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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街道各科室、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
《爱山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5日
爱山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预防和减少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吴兴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吴政办发〔2022〕5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个级别。
(一)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食安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食安委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包括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各社区书记、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网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食安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食品安全专职人员为联络员。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决策有关重大事项,负责行使相关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收集、汇总、上报、发布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相关等级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六个工作小组。各工作组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街道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综治办、城管办和派出所等部门负责配合,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调查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街道和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二)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医疗救治组
由朝阳爱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街道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四)社会稳定组
由爱山派出所牵头,街道综治办配合,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由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
理过程中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现场秩序维护组
由所在社区牵头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预警与报告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⒈报告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⒉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食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⒊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网格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街道及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各社区网格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四)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五)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区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六)事故发生地社区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八、应急响应与终结
(一)对确认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Ⅰ、Ⅱ、Ⅲ级状态时,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
(三)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启动《应急预案》后,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畅通报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人员救助原因分析,事故善后,社会稳定、新闻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将事故的损害降低到最小。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实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加强预防工作,对小作坊饮食店、学校食堂、企业、集体用餐及各零售店加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制落实,保障食品原料进货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
(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安全消费。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4.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