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1.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行政执法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8项。
3.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4.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为吴兴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36人。
5.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职能、科室设置、执法流程、执法人员数量和类别、行政执法职权权限、政策法规、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等行政执法信息均已在吴兴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示,网址: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19/zwgk/xzzfxxgs/qwsjkj/index.html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分类指导、精准防控。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重点监督检查的预检分诊点、院感防控、防护用品的配备、信息登记、消毒记录、医废收集处置等方面。对综合门诊部、中医诊所、内科诊所等中小医疗机构是否做好入口处设置醒目健康码以及佩戴口罩提示,测温、登记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接诊发热病人开展多轮次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指导。全覆盖指导加重点督查。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疫情防控指导,对发现存在疫情防控问题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全面落实隔离点防控督导工作。为督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隔离场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经隔离场所传播扩散,确保“控总量、防外溢、早清零”,执法队建立卫生监督员隔离场所分片包干检查机制,对辖区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工作,重点督导隔离场所设置是否规范感控,隔离人员是否落实规范管控,管理人员是否规范管理。202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对辖区集中隔离点共检查300余家次,对辖区医疗机构共检查200余家次,对29家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对两家单位因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给予停业整顿。
2、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开展医美精准执法。依托医美社会监督预警平台,掌握涉嫌非法医疗美容线索,组织力量快速开展排查,严厉打击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的行为。共处理医疗美容预警信息20余起,成功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15起,没收非法所得31.8万元,罚款149万元。
3、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助企帮扶、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根据《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助企帮扶、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吴兴区实际,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吴兴区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行动,共对51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放射防护管理,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管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管理等情况,全面规范开展放射诊疗服务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处罚,已对4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0.1万元。
4、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区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医疗乱象治理专项自查,签订上传依法执业承诺书。7月召开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会议,宣贯了方案的精神,部署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2022年,吴兴区共检查医疗机构60余家,共查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9家,罚没款17.6万元。并对三名医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罚款3.2万元。
5、严打非法行医、促规范有序。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黑诊所”“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2022年以来,共受理查处医疗相关投诉举报53起,成功处置53起。立案处罚27起,没收违法所得34.7万元,罚款162.2万元,移送公安1起。
6、“放心游”游泳场所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游泳场所“互联网+”卫生监管模式,提升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管理水平,保障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维护游泳者的健康。一是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根据游泳场所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全区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及登记,对游泳场所采取循环净化消毒、及时补充新水等措施维持水质等情况开展自查。并实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监测评价,全面落实游泳场所工作职责。二是开展监督抽检检测。根据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要求,卫生监督员通过系统平台和移动客户端领取游泳场所监管工作任务,对抽取的46家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监督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任务“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的原则,现场检查工作均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完成信息录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中13家游泳场所暂停停业,对正常营业的43家游泳场所,实现了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水质卫生监督检测覆盖率100%。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各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设备、水质消毒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推行及水质公示等情况,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游泳池水质卫生检测,以确保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
7、学校卫生。一是以双随机为重点开展校园健康行动。2022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开始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了校园卫生安全健康专项行动。本年度完成对辖区内47家学校的监督检查,其中对双随机任务中共抽取学校卫生双随机抽查13家,我局按要求一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内容涉及传染病防控资料、常见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晨检和病愈返校医学证明记录以及疫情期间相关材料等;另一方面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1家双随机抽检的学校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托幼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二是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监管工作。春秋季学校开学前,联合教育部门以晨检及因病缺勤追踪报告制度、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及教学环境等,督促学校完成自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教学环境卫生工作,全年学校卫生自查率为100%。三是全力保障中高考以及国家类考试。6月对辖区内中高考考点学校的学校卫生落实情况开展考前保障检查,对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确保考试期间学校卫生安全。
8、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百日攻坚专项。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规范相关企业生产销售行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省级双随机任务,于2022年9月-11月开展了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活动。本次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存在销售单位采购时未索证,检查时个别销售企业现场未能提供出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加强索证管理,采购合格产品,规范生产销售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9、禁烟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开展辖区内禁烟执法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住宿、沐浴、美发、文化娱乐等场所,检查场所是否有禁烟警语和标志,是否开展禁烟宣传,是否有专职劝阻员,现场是否有人吸烟,是否有烟蒂,是否提供烟具等。共检查公共场所261家,禁烟立案处罚36起,已结案34起,罚款1.7万元。二是惩教结合督促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对单位负责人就禁烟相关的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检查单位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理。三是联合执法彰显力度。与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开展夜间禁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主要针对日常监督覆盖不全面的场所进行重点监督,加强监督力量。
10、“蓝盾3号”职业健康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完成企业自查。对已申报的328家申报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及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这项工作是于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完成率91%,已达到省市目标要求,目前已完成自评的299家企业中甲类188家,乙类66家,丙类45家。二是重点检查,逐项突破。深入企业,对本辖区内水泥、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及近三年存在新发职业病人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掌握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逐项突破,严格开展执法,落实企业责任,对于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专项执法,高标准,严要求,强化了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依法履责的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督查。由于疫情影响,本着服务企业的理念,以服务为先、规范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形成以点带面的联动效应。通过“宣传+整改+执法”的方式,采取边宣传边督查边查处的方式,以执法促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全力推动执法往深处走,往细处落,为各区域营造出更好的职业健康监护的氛围。同时对检查过,提出整改意见的企业采取“回头看”,对重点行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且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利用社会宣传、典型曝光,提高违法成本。今年以来共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11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10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4家,罚没款金额52.5万元。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让职业健康深入人心。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采取“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方式,把宣传教育和执法服务贯穿在监督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职业病宣传周等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在集中执法过程的同时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及在线培训。今年通过委托10家街道乡镇及协管进行职业卫生健康宣传,将职业卫生宣传工作前移到最普通群老百姓中,同时制作职业健康宣传视频,投放于上百辆公交车循环滚动播放,真正做到职业健康深入人心。另外微信公众号、部门联动、走进企业、线上培训等方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受众人数达47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高了我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了企业职业健康法律意识和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1、双随机抽查重点落实情况。2022年共抽取双随机检查单位547家(其中国抽单位数306家),已执行单位547家,执行率达100%;移动执法终端录入率100%。开展跨部门“双随机”9件,跨部门联合监管率21.42%,已全部完成检查任务。2022年双随机查处违法案件161起,已结案161起,罚没款49.44万元。
2、“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照改革责任清单,做好大综合执法改革保障。划分片区、联系下沉。按照80%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的要求,安排30名人员以分片区联系乡镇街道的形式,下沉辖区4个片区,其中织里中队以四个平台形式下沉织里镇。对分片区联系乡镇街道的人员,根据区联系制文件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到位。针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平台的应用,明确相关联络员及综合执法平台系统管理员和联络员,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使用培训。二是数字化应用,开展“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工作。2022年区卫健执法部门,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牵头发起“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任务5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多部门协同执法8次。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2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107件,同比上年度减少7.62%;予以许可4107件,同比上年度减少7.62%。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2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89件,罚没总额350.4332万元。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无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实施总体情况 | 许可种类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受理数 | 申请数 | 许可数 | 不予许可数 | 撤销许可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特许 | 认可 | 核准 | 登记 |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4107 | 4107 | 4107 | 0 | 0 | 4107 | 410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4107 | 4107 | 4107 | 0 | 0 | 4107 | 410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填报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单 位 | 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案件 总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照 | 吊销许可证照 |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389 | 89 | 281 | 13 | 6 | 0 | 0 | 0 | 0 | 0 | 350.4332 | 39 | 0 | 39 | 39 | 0 | 39 | 39 | 0 |
高新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乡 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389 | 89 | 281 | 13 | 6 | 0 | 0 | 0 | 0 | 0 | 350.4332 | 39 | 0 | 39 | 39 | 0 | 39 | 39 | 0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填报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总数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 | 扣押 | 冻结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总数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 拍卖、变 卖 等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件数 | 金额(万元) | ||||||||||||||||||||||
区本级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 | 3 | 0 | 3 | 3 | 0 | 3 | 3 | 0 |
高新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乡 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 | 3 | 0 | 3 | 3 | 0 | 3 | 3 | 0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 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行政收费(件) | 行政征税 (件) | 其他征收(件) | 征收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
区本级 | 0 | 0 | 0 | 0 | 0 | 0 | 22042 | 2900.90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22042 | 2900.90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