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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吴兴环渚11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 (1)环渚11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本期拟在#3主变预留位置新增1×50MVA主变,主变户内布置,新增110kV出线1回,新增1×(3600+4800)kvar电容器组。 (2)升山~滨河T接环渚变11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1.23km,其中单回(三角排列)架空线路长约0.05km、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18km,架空线路导线采用1×JL/G1A-300/25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采用YJLW0364/1101×630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废气: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施工临时开挖土方要合理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废水: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等集中,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区域设沉淀池,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化粪池,定期清运。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租用的厂房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水平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夜间如确实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固废: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废弃的沙石、混凝土等应按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废包装物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巡检,保证变电站及线路运行良好,确保变电站四周及电磁敏感目标、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噪声:设备招标及订货时提出声级值控制要求,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检,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达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2289607,2551610 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