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8875 | 发文时间: | 2023-10-19 16:03: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发改经发〔2023〕26号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 |
吴发改经发〔2023〕26号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操作细则(试行)
根据《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吴政发〔2023〕18号)、《关于深化财政政策资金一键兑付直达快享机制的改革方案》、《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策兑现,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特制定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
一、认定类事项
以国家、省、市、区相关认定文件或评定结果为依据,按确定的奖励标准及时拨付。政策“一键兑”平台通过部门录入、大数据抓取等方式得到企业可享受认定类政策信息,即可发起兑付流程,政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相关材料真实性后直接兑付。全程无需企业申报任何材料,仅需核对收款账户信息。认定类事项清单及奖励标准见附件1-1。
二、承诺类事项
为提振企业信心,加快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突破投资项目“先投入、后兑现”的固有模式,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实行事中预付。根据市级部门制定发布的承诺制办事指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持续动态跟踪。
(一)扶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物流装备、合金特材、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生物医药、地理信息八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主要含土建投资、设备投资和工控软件投资)。按照项目主体厂房结顶、设备安装投产两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20%、40%的预付奖励,预兑付金额不超过最高奖励金额的20%、40%。剩余部分待项目清算后另行拨付。具体奖励资金以项目预计设备投资(不含税)和对应产业补助比例进行计算。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企业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及承诺书,由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后,实行事中兑付。待项目实施完毕后,结算并完成奖励兑付。具体事项清单、奖励标准见附件1-2。
三、申报类事项
对申报类事项,实行“常态化”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或达到奖励条件时提交申报材料,由区政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拨付至企业。
申报类事项采用政策“一键兑”平台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具体事项清单、奖励标准见附件1-3。
四、其他
(一)涉及市区分级承担的奖励条款申报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本操作细则仅为区级专有政策的申报。
(二)区工业发展专项中涉及的其他支持方向,由相应主管部门制定操作细则。每年根据预算报告安排,由区财政局划拨预算指标至各主管部门。
(三)严格执行《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区工业发展专项中涉及的奖励事项按照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投资类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认定类事项进档升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五)涉及的专项审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本细则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认定类项目及奖励标准;
2.承诺类项目及奖励标准
3.申报类项目及奖励标准;
4.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
6.数据证明
7.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说明;
8.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9.信用承诺书;
附件1-1
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认定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扶持重点 | 奖励标准 | 联系科室 |
1 | 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健康发展 | 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进行保护,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工艺美术挖掘、传承、保护项目、人才培养、市场拓展、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等。对获得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区发改经信局人才科:0572-3392238 |
2 | 推进企业智能化 | 对首次评为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3 | 深入推进两化融合 | 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20万元。首次评为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区财政奖励15万元。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现场评定、获得证书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20万元。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奖励。 |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4 | 推动数字经济企业壮大 | 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增加值率高于面上平均且同比较上年度提升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区财政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5 | 培育发展 新业态新模式 | 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大数据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创新应用、人工智能等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荣誉称号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研发嵌入式软件系统并取得证书的,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奖励8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6 | 推进产业大脑建设 | 年度达到评价优秀的,区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7 | 增强数字化智能化供给能力 | 对新列入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8 | 鼓励企业节能降碳 | 对自主实施清洁生产并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能源资源科:0572-2289262 |
9 | 打造绿色制造品牌 | 对评为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区财政每个奖励10万元。对评为市级绿色低碳园区的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平台,区财政给予平台管理机构奖励20万元。对评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对评为国家、省节水型企业的,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能源资源科:0572-2289262 |
10 |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 | 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区财政每个奖励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11 | 打造技术创新平台 | 对评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区奖励500万元(其中市奖励60万元、区奖励440万元);对评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奖励15万元。对评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区财政奖励1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对评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区财政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设计基地:13819287297 | ||
对当年评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奖励3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综合科:0572-2551788 | ||
12 | 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 对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评为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区财政奖励1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13 | 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 | 对新获得或通过复审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的“军工三证”的企业,每个证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物资预储基地的,区财政奖励1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军民融合秘书科:0572-2289397 |
14 | 提升产教融合水平 | 针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平台,成功认定为省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区财政分别奖励每个申报主体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综合科:0572-2551788 |
15 | 鼓励企业加大对地方贡献 | 设置杰出贡献奖,排出一批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由区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授予金牌奖1名,奖励企业负责人100万元;银牌奖4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50万元;铜牌奖若干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30万元。设置财政贡献奖,按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排名,取若干名,区财政各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设置亩均十强奖,对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的规上工业企业,取亩产效益前十名,由区财政给予分档奖励,一等奖2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3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2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列入“培优育精”的企业,每年根据产值、效益、研发等多维度进行考核评价,取前五名为成长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金融发展和管理科,0572-2551245 |
16 |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培大育强 | 对连续三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区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培大育强”企业每年按照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取前五名为优秀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设置产值贡献奖,对当年度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进行分档奖励,20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至20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区财政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17 | 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 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市区奖励200万元(市奖励60万元、区奖励14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市区奖励80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奖励50万)。对首次获评省“隐形冠军”的企业,市区奖励50万元(市奖励18万元、区奖励32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18 | 加快培育管理先进企业 | 对当年认定为区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6S管理示范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19 | 助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 对首次实现升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工业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规下工业企业发展,每年评选10家优秀规下企业,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20 | 鼓励企业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创建 | 对当年列入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15万元。 | 区发改经信局综合科:0572-2551788 |
21 | 强化平台保障 | 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年度星级评价,对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运营管理机构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小微企业园区内首次实现升规的工业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工业企业,区财政再奖励10万元(符合多个产业的不重复享受奖励)。每培育一家工业规模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 | 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附件1-2
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承诺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扶持重点 | 条款内容 | 企业申报说明 |
1 | 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 | 支持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物流装备、合金特材、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生物医药、地理信息八大新兴产业。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主要含土建投资、设备投资和工控软件投资)。按照项目主体厂房结顶、设备安装投产两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20%、40%的预付奖励,预兑付金额不超过最高奖励金额的20%、40%。剩余部分待项目清算后另行拨付。 具体奖励资金以项目预计设备投资(不含税)和对应产业补助比例进行计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限额同新建投资项目奖励。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0572-2289252。 |
附件1-3
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类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扶持重点 | 条款内容 | 企业申报说明 |
1 | 新建投资项目 | 生产性设备及软件(以下简称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20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当年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建项目(指新供地项目、厂房代建等),竣工投产后按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芯片的设计、制造、封测类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晶圆环节、封装测试环节的设备制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00万元;对半导体材料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光电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 对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合金特材、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具体支持领域清单详见附件4。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0572-2289252。 |
2 | 技术改造项目 | 生产性设备及软件(以下简称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5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当年项目申报条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列入“标杆示范”技术改造项目的,在原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引导印染、造纸、玻璃、化学纤维、水泥及制品、铸造等行业产能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对其实施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除节能技改),不予设备投资奖励。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0572-2289252。 |
3 | 童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支持童装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区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 申报条件: 1.指童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一次性投资200万元(不含税)以上,项目必须竣工投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须统计入库。 2.设备投入是指项目建设期内(以备案通知书为准)用于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发票时间在建设期内),包括整台套生产性设备、促进两化融合的软件投入等。整台套生产设备是指能够完成一个特定任务的由单个或多个工位组成的单台或联合成套装置;软件设备必须是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外购软件投入。设备投入不包括生产性设备的辅助配套材料及设备,如消防设备、洁净车间、办公设备、客用电梯、安防监控设备、电线电缆、配套管道、空调风扇以及土建工程、暖通设备、工程安装调试费、设备运费及保险费、研发人员与原材料费用、模板软件购买费用、知识产权申请费用等。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以备案文件为准)。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发改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设备投入明细表》(附件3); 3.备案信息表; 4.信用承诺书(附件7)。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0572-2289252。 |
4 | 鼓励重大项目加快推进 | 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至3亿元、0.5亿元(含)至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区财政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 | 申报条件: 1.项目须统计入库,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局出具的统计数据证明为准;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发改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备案信息表; 3.区统计局出具的数据证明(附件4); 4.营业执照; 5..信用承诺书(附件7)。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投资科,0572-2289252。 |
5 | 推进企业 智能化 | 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的企业,区财政按实际投入(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评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评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20万元。 | 申报条件: 1.列入省级“未来工厂”、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且已建成投产并达到投资额度要求。 2.软硬件(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总投资(万元)。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发改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 4.项目总结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5.信用承诺书(附件7)。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6 | 加快培育工业互联 | 对服务企业超200家、连接设备超1万台的,奖励200万元;支持专注细分行业服务,对服务同一行业企业超100家、连接设备超5千台的,奖励100万元。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7 | 推动数字经济企业壮大 | 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快速成长,给予最高50万元上台阶奖励。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8 | 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 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楼宇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9 | 支持数字化改造 | 对软性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按软性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轻量级、易部署的数字化改造,对项目投入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区财政分别按照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40%和30%给予奖励。
| 申报条件: 1. 指列入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且项目已竣工投产并验收通过。 4.专家验收意见; 5.营业执照; | ||
10 | 推进产业大脑建设 | 对工信领域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各单项应用按专项投资20%,区财政给予每企业单项应用最高奖励20万元。
| 申报条件: 1.通过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且应用已部署完成并在推进企业发展、提升效益方面取得成效的。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发改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 4.应用部署合同及方案、服务费用发票、企业成效总结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接入工业设备、开发集成工业APP等佐证材料,需提供客观数据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报告。 5.信用承诺书(附件7)。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2-2289510。 | ||
11 | 鼓励企业节能降碳 | 对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按节能设备及装置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能源资源科:0572-2289262。 |
12 |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 | 对列入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储备库的项目,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励300万元。 | 另行制订相关细则。 |
13 | 提升企业质量标准竞争力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经备案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获得‘品字标’品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再奖励5万元。构建先进制造标准体系,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双碳”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区财政奖励20万元。对区推进的“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区财政每家奖励2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排名第2、3位),每个标准区财政分别奖励9万元、7万元、0.8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标准区财政奖励14万元。对首次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3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优秀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23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0572-2289621。 |
14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 | 对获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每个奖励300万元。 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推广应用,加速产业化,每个品种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照《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湖经信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15 | 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项目 |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补;对于豁免临床的品种减半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补;对于豁免临床的品种减半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品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产品的销售清单及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附件7)。 联系方式: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16 | 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 | 持证企业首次军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含未享受过军品销售奖励的企业),区财政按当年军工产品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上年享受过军品销售奖励的企业,区财政按当年军工产品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有单无证企业军品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申报条件:军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资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发改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军品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7)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军民融合秘书科:0572-2289397 |
17 | 助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 加大升规后贡献奖励,以升规年度的产值为基数,产值保持增长的,连续三年按新增产值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第一年奖励新增产值额度的2%、第二年奖励1.5%、第三年奖励1%,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 另行制订相关细则。 联系方式: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0572-2289250。 |
18 | 加强企业上市前期服务力度 | 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强企业上市全生命周期服务力度,建立“在会审核”“冲刺申报”和“后备潜力”三个库,按颗粒度强化全程服务,对列入“冲刺申报”库的企业,券商签约并完成尽调、完成股改、辅导备案通过验收三大标志性节点和实质性进展的,按节点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 申报条件: 1.企业列入吴兴区企业上市“冲刺申报”库,以发文为准; 2.企业完成【券商签约并完成尽调】或【完成股改】或【辅导备案通过验收】三大标志性节点其一。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发改经信金融发展和管理科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 2.申请补助资金拨付的银行账号; 3.信用承诺书(附件7); 【券商签约并完成尽调】需额外提供: 4.券商签约合同; 5.中介机构尽调报告; 【完成股改】需额外提供: 6.企业变更登记证明; 【辅导备案通过验收】需额外提供: 7.省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工作完成函。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发展和管理科,0572-2551258。 |
19 | 加大成长企业融资贴息力度 | 每年安排2000万元,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优育精”年度评价前50名等企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定制化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每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重点用于企业购买设备原材料、加强研发、保障供应链等生产研发环节,区财政按照信用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优育精”年度评价前50名等“白名单”企业,以发文为准; 2.对单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的信用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发展和管理科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 2.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6); 3.贷款合同关键页、放款凭证、还款凭证等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附件7); 5.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发展和管理科,0572-2551245 |
20 | 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 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新引进符合省级及以上引才计划申请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岗入职且办理社会保险或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责任部门审核认定,区财政给予人才所在单位60万元引才奖励,同时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 另行制订相关细则。 |
21 | 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引才活动 | 金象金牛、上市公司、市重骨干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等组织3名及以上符合国家级或省级引才计划申请要求的人才现场开展引才交流活动,区财政给予企业活动费用7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另行制订相关细则。 |
22 | 鼓励企业参加人才交流活动 | 企业参加相关人才工作部门组织的市外人才对接活动,交通住宿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公务支出标准给予补助,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 | 另行制订相关细则。 |
注:原则上涉及企业申报资料(如营业执照等)无须重复提交。
附件2
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 类(ABCD四类)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
备案、核准文号 | 项目 计划总投资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
企业法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类别 (单选) | 工业投资□ 技术改造□ 重大项目推进□ 数字经济□ 节能□ 绿色制造□ 创新产品□ 军民融合□ 上规升级□ 企业上市□ 融资贴息□ | |||||||
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 | 设备投入(不含税) | |||||||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新建企业填当年预计数)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
实缴税金 | 职工人数 | |||||||
项目实施情况(突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后形成社会经济效益等) | ||||||||
属地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票 | 设备及软件/软性投入/节能设备及装置名称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应付购置款金额(不含税) | 实付购置款 | 发票出具单位 | |||
发票名称 | 发票日期 | 发票 号码 | 日期 | 金额 | ||||||
本页合计 |
注:按发票日期顺序填报。发票名称:是指项目购置设备所取得的发票。未取得设备购置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设备是否到厂,一律不得纳入审计投资额。
附件4
数 据 证 明
截至 年 月, 公司 项目本年完成投资 万元,特此证明。
吴兴区统计局
年 月 日
附件5
半导体及光电重点建链领域
重点领域 | 主要方向 |
芯片制造 | 主要支持设计、制造、封测项目,以及晶圆制造环节的刻蚀、清洗、沉积、抛光以及硅晶片搬运和封装测试环节的设备制造。 |
半导体材料 | 主要支持碳化硅、氮化镓、金刚石、氮化硅、氮化铝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半导体传感材料、红外半导体材料,电子级多晶硅、硅单晶棒及大尺寸抛光硅片、砷化镓单晶及外延片等制造。 |
光电 | 主要支持光电传感、光计算、光学仪器、光电瞄具、红外探测、新型光电显示、AR/VR/MR等制造。 |
备注:对晶圆制造、封测类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对芯片设备制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对半导体材料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光电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
八大新兴产业强链补链领域
重点领域 | 主要方向 |
新能源汽车 | 主要支持整车制造,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等整机和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系统总成和零部件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等系统总成和零部件制造。 |
智能物流 装备 | 主要支持物料装卸机、自动导引车(AGV)、穿梭车(RGV)、智能停车库、智能仓库等整机、系统集成和零部件制造。 |
生物医药 | 主要支持生物药品制造、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以及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工程机械 | 主要支持建筑工程机械、矿山工程机械和海洋工程机械等整机和零部件制造。 |
数控机床 | 主要支持金属切削、金属成形以及特种加工等数控机床整机和零部件制造。 |
合金特材 | 主要支持核电、航空航天及军工装备、生物医学工程用的合金材料制造。 |
地理信息 | 主要支持卫星导航智能终端、高端遥感应用、水下探测、移动三维测量等生产制造以及数据加工处理等软硬件制造。 |
成套、整机装备和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 | 主要支持机器人、增材制造、节能锅炉、污染防治、特种电机等成套设备、整机和零部件制造,柔性电子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其他半导体材料制造,以及连接器、连接线、无线充电、声学、电子模块和智能终端等电子产品制造。 |
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领域
重点领域 | 主要方向 |
其他新兴 产业 | 主要支持光纤、光缆、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器件等制造。主要支持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药用辅料等医药制造,卫生材料、医用包装材料以及化妆品制造。主要支持轴承、齿轮、冲压件、汽车内饰件等零部件项目。 |
特色优势 产业 | 主要支持椅业、地板、家具、饮料、食品、家电电机、漆包线、包装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等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转型项目。 |
备注:对印染、造纸、玻璃、化学纤维、水泥及制品、铸造等行业实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除节能技改),不给予设备投资奖励。对纺织、钢结构等一般传统行业给予技术改造补助,新建项目不给予设备投资奖励。
附件6
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单位:元、%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营业收入 (2023年) | 营业收入 同比增速 | |||||
贴息补助拨付账号及开户行 | ||||||
贷款银行及 信用贷款额度 |
例:**银行**支行新增信用贷款***元
| |||||
申请贴息金额 | ||||||
属地乡镇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发改经信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正反面打印
附件7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名称)现向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申请 (如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等)项目 年度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