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9592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关于《吴兴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办法(修订)》《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加强联合审查,提高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立项、采购、建设、验收监管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我区在一些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中发现的“五未”问题,我区亟需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来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应用绩效,规范招投标程序,防范资金浪费及强化项目廉政建设,为吴兴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主要内容
《吴兴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对信息化项目管理中一些关键过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主要分为八个章节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个章节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总则。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了明确定义,强调项目建设的规划与标准。成立联合审查的组织机构,由项目立项管理、预算资金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组成。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原则、各行政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具体职责。
2.项目申报。明确信息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流程、申报内容、申报规范。
3.项目审批及立项。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的审批流程、审批要求、审批内容。要求项目方案需经过联审机构初审,再由联审机构组织专家会审,会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信息化项目应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进一步明确由区、乡镇街道协同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资金划分。
4.项目采购和建设。对采购规范、采购流程、产权归属、建设规范、建设要求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5.项目验收。对验收要求、验收流程、安全要求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6.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项目运行维护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明确了监管要求和安全要求,对发现问题的要对单位和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加强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今后项目预算和运维资金安排挂钩。明确了项目关停并转管理要求。
(二)修订重点
1.管理范围更加明晰。按照全量监管、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建设信息化项目的思路,《办法》新增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国有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建设和运维信息化项目作为纳管范围,同时,将信息化项目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重新分类定义,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范围,将属于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全部纳管。
2.立项评审更加严谨。总结吸纳数改工作,建立项目立项联审机制,规范专家服务、数字化工具使用要求,新增区委改革办、区委机要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参与项目联合审查。
3.市场运营更加开放。结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关办法和机制,探索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创新模式,鼓励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本地服务优势的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等机构依法依规参与信息化项目总集成、建设、运维等服务以及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运营,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吴兴公司和物芯数科公司参与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的合理性。
4.顶层规划更加统筹。为确保数字化顶层规划设计的统一性,新增使用自筹资金实施的信息化项目参照《办法》管理执行,同时,要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实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后续将另行制定细则实施。
5.管理流程更加完善。对原办法结构框架进行了优化,目前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即申报、审批及立项、采购和建设、验收、监督和绩效各节点进行专章设置,原办法中对应章节进行了较大规模调整,其中,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运维管理专章删除相关内容,融入到新的章节里。
三、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四、有关术语释义
无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大数据局
解读人:邵泽胤
联系电话:0572-228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