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11254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关于《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实施意见》的
政策解读材料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随着军队改革的深入,大学生已经成为应征入伍的主要力量,占兵源比例要求高,给我区征兵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进一步促进和鼓励我区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提升兵源质量,切实推动国防建设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方研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涵盖鼓励对象,工作举措、工作要求等六大方面。
其中,鼓励对象明确了享受相应政策的主体,即从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应征入伍,且入伍前或当年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到)的大学毕业生;从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应征入伍,且入伍前或当年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到)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工作举措中主要明确了下列内容:
(一)实施定向招考
向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倾斜,每年招聘时推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国企、编外、社区工作者等岗位,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其中,事业编制及国企合计不少于1个,社区工作者每年不少于2个,编外不少于3个。
(二)发放特别奖励金
从文件施行之日的当月起,在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每月1000元特别奖励金,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同发放。
(三)发放视力矫正补助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前做过视力激光矫正手术的,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助,标准为:单眼手术2000元,双眼手术4000元,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同发放。
(四)增加创业补贴
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在我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文件(吴政办发〔2020〕15号)给予创业补贴基础上再增发1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等其它创业扶持政策标准不变。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非公企业每新招用1名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在我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文件(吴政办发〔2020〕15号)基础上,再追加每人每年1万元招工奖励,奖励累计不超过三年。追加的奖励每人封顶三万元,封顶后再次招用的用工单位不能再享受上述奖励。
四、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2023年5月2日(原试行文件到期)至2023年12月17日期间,参照执行。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六、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人:徐佳艳
联系电话:0572-2551910
传真:0572-2551914
湖州市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