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10200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财农函〔2023〕373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江乡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5号)、《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吴农〔2023〕60号)文件精神,由你单位承担了“吴兴区东林镇秸秆肥料化利用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4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0万元,自筹资金217万元。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现按《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号)要求,将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一批补助资金15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按批准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作为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要规范动作,相关手续需齐全完整。项目落实专人负责,抓紧组织实施。在保质保量建设中,使现行实施方案更加细化,未经报批不得擅自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和改变。下一步加强项目监管,按计划抓进度、抓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 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项目单位应建立专账核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组织自筹资金配套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使项目按时建成并发挥绩效。
三、 项目完成总结要求
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先行自查自验,准备好相关接受检查验收材料。并提供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资金凭证、相关购货合同、验收报告、技术资料、审计报告等材料。
附件:吴兴区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吴兴区财政局 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吴兴区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项目建设 名称 |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 项目承担单位 | 总投资 | 省及以上补助资金 | 自筹资金 | 本次预拨补助资金 |
1 | 东林镇 | 吴兴区东林镇秸秆肥料化利用建设项目 | 1.秸秆肥料化利用中心(钢结构)1000平方米;2.黑水虻秸秆有机肥综合生产系统1项;3.地磅1套;4.地磅称重管理间1间;5.配电设施1项;6.消防设施1项;7.中转场地(碎石)500平方米。 | 浙江乡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 | 417 | 200 | 217 | 150 |
合 计 | 417 | 200 | 217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