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10140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财预〔2023〕211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各有关单位 :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ZJSP12-2023-0016
浙江省财政厅 | 文件 |
浙财预〔2023〕2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