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3125 | 发文时间: | 2023-03-16 14:3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湖委发〔2021〕1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业 “双强行动”,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吴兴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按实际种植面积120元/亩补助。对开展稻麦机飞施肥、机飞播种、机飞统防统治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每年安排 15 万元区级资金,用于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应急储备,保障粮食生产。
2.支持畜牧业产业升级。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 控、犬只免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湖羊产业发展,每年安排 30 万元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湖羊主体给予奖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支持渔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跑道养鱼+稻渔综合种养” 模式推广应用、现代渔业示范区、渔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工厂化设施渔业建设项目;对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0亩以上主体,按稻渔面积给予每亩400元补助(含市级补助200元),对当年实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 50 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综合种养水稻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每年100元补助,对省级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4.支持蔬菜、水果、茶叶等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实施连片种植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区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5.支持特色产业农合联发展
鼓励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高于 40 万元,用于产业农合联规范运作,推进产业升级,致力聚合服务,加强联合合作等建设。
二、推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
6.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对建立面积 200 亩以上制繁种基地 的建设单位,给予每亩 50 元补助,最高 5 万元;对年销售种子 (种苗)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每年分别给予 1 万元、4 万元补助。
7.支持渔业种业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的 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 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 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水产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示范区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
8.支持畜牧业种业发展。每年安排 20 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湖羊保种任务并达到保种指标的主体按比例给予奖励。
9.支持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整合省、市项目资金,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田间基础设施和粮食生产主体烘干加工中心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小农水建设补助。加快农业 “机器换人” 步伐,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高耗能农机报废的补助。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社会化保险补助,对于购买农机社会化保 险的农机主体,按农机保险支出额的 5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 高不超过 5 万元。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宣传工作,对农业科技信息类刊物征订工作给予补助。
10.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 区、产业强镇、数字乡村及重点扶持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园区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精品园),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市、区不重复补助)。
11.推进农业企业品牌建设。对获评国家和省级知名农业企 业品牌,分别奖励企业 10 万元、3 万元;首次获评省级商标示范 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在省级农业主管 部门主办的农产品评比活动中获评金奖,每项奖励 1 万元;对新 获市农产品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通过复评的给予 2 万元奖励。支持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举办品 牌活动、品牌发布会、媒体推广、媒体维护、品牌物料制作等品 牌建设类费用。加大区级以上农业现场会、农事节庆活动、农产 品展销等支持力度,根据会议和活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的补助。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展示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并给予展位费、展销活动等费用补助。
12.支持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智慧农业、 数字乡村、数字农合联、三资管理、低收入农户帮扶、肥药两制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对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当年新建成的农业生产智能控制系统,纳入市级以上数字化项目的给予经审计认 定投资额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农资经营主体当年 成功创建“肥药两制”示范点,以项目的形式给予每个主体 1 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3.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第一起草者的农业主体,每个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和 2 万元; 对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复查换证的获证主体分别给予每个产品 1 万元、0.5 万元奖励;对绿色食品新认证、续展的获证主体分 别给予每个产品 2 万元、1 万元奖励;对新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 的获证主体给予每个产品 5 万元奖励。对通过 SC 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 3 万元奖励。
14.扩大可追溯覆盖率。对由农业主体出资新实现食用农产 品主体追溯和全程追溯的生产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0.25 万元和 1 万元。
15.强化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处置。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购 买服务、公开采购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农资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处置。
16.加强监管检测工作保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委托检测、实验室运行、生态循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的乡镇给予 1 万元补助。
17.大力改善农业生态。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推进 “五园”创 建、化肥定额制试点县建设、肥药双减、商品有机肥、配方肥、耕地质量管理、三新技术推广、土壤安全利用、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与畜禽屠宰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培育农业新型主体
18.支持 “未来农场”创建。对通过区级新认定的 “未来农 场”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级认定的 “未来农场”获得 市级“未来农场”认定的在市级奖励 200 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一 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直接新认定为市级 “未来农场”在市级奖 励 200 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具体验收标准、
补助形式另行制定。
19.加快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 “大好 高”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每个奖励 10 万元。对新建的农业全 产业链农产品加工项目、农旅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农产品营销项目,根据实际投资及对农业产业带动成效按 “ 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20.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业小微企业首次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的,奖励 5 万元。
21.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示范性合作社,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 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和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联 创成功的,按最高档给予奖励。提高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基层供销社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 区示范基层社,分别给予 30 万、20 万、15 万、10 万的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农业保障支撑
22.加大农业人才培育。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推专家联盟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市农技推广基金会扩容、 “农创客”、“农村实用人才”招引培训等工作。大力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 进乡村和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对相关农业创新创业项目特 别优秀的可申请“一事一议”予以资金扶持。安排专项经费对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机构,根据考核绩效分别给予补助。
23.提质扩面农业生产保险。安排 300 万元用于农业政策性 保险,深入开展水稻、大小麦等粮食作物农户 “零负担”统保, 实现保险全覆盖。统筹整合资金,继续开展湖羊价格指数等地方 特色农业保险,扶持设施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淡水鱼等 省级险种,积极探索水产养殖互助、茶叶气象指数、稻谷价格指
数等保险试点。
24.加强农业绿色金融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政策性 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资金,建立起 “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 的农担服务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型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5.加大农业 “标准地”保障。鼓励农业企业实行 “标准地”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6.加大低收入农户帮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 户创业就业,对于带动能力强、实际成效好的给予补助,对符合 扶持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符合扶持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7.大力培育乡村治理示范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分别给予 10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省、市联创成功的,给予 4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8.加强项目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经费对开展农业项目审计评价工作的第三方给予补助。
六、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29.加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 区级给予 6.3 元/亩配套资金。提高老虎潭库区的补偿标准,2021 年老虎潭库区二级保护区区级补偿提标至 65.34 元/亩,老虎潭 库区准保护区提标至 55.34 元/亩,2022 年老虎潭库区二级保护 区区级补偿提标至 97.67 元/亩,老虎潭库区准保护区提标至 82.67 元/亩,2023 年老虎潭库区二级保护区区级补偿提标至 130元/亩,老虎潭库区准保护区提标至 110 元/亩。
30.加强新型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 示范村、森林特色小镇、生态文化基地的乡镇(村)分别给予每 个 6 万元、6 万元、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林业 特色产业强镇、森林康养名镇的乡镇给予每个 10 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的主体分别给予 每个 5 万元、2 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林业重点 龙头企业、培育省级现代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 元、2 万元的奖励。对参展中国义务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的企业, 按照标准展位 2000 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参展单位予以 800 元 /(天、标准展位数)的参展补助,补助展位数最高不超过 3 个, 特装企业按 3 个展位数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特装企业展位装修予以 1 万元奖励。
31.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给予区政府批复的吴兴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点,每年 8 万元的救护补助资金。
32.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及宣传。为加强各林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设备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 10 万元的物资储备金用于购置森林火灾灭火设备。每年安排 4 万元,用于森林防灭火宣传。
七、附则
对农业外宣、对口帮扶、农业安全生产、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环保督察、农场经济管理及其它有助于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和项目,经 “一事一议”研究后予以补助。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被 处理的,或发生环保违法、“大棚房”问题等重大事件的,或采 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律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政策。
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