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3-02790 发文时间: 2023-03-31 16: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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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区级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区级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区级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区级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区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区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区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区级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区级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区级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协助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做好社区工作 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及相关工作。

2.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做好登记注册、服 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3.协助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4.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规 范化建设工作,做好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协助对全区老年人入住机构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 补贴开展评估评审。

6.做好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 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供求信息。

7.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8.宣传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有关保障政策,组织开展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 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9.完成湖州市吴兴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为湖州市吴兴区民政局下属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3年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40.90万元。

(二)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40.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5.59万元,减少16.26%,主要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婚姻登记中心专项经费125万元在本单位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0.90万元,占100.00%。

(三)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40.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5.59万元,减少16.26%,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婚姻登记中心专项经费125万元在本单位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5.22万元,占51.08%;日常公用支出52.27万元,占11.86%;项目支出163.42万元,占37.06%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0.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40.9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5万元。

(五)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0.90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5.59万元,减少16.26%,主要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婚姻登记中心专项经费125万元在本单位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4.85万元,占96.36%;卫生健康(类)支出16.05万元,占3.6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92.3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婚姻登记中心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14.39万元,主要用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7.14万元,主要用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11.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维护。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0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湖州市吴兴区地名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0.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0%。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县、区)来吴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青川、援藏、援疆)来吴考察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区相关制度,压缩经费总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吴兴区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湖州市吴兴区社区和养老服务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3.42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以及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 (款)老年福利(项):是指老年人的福利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3-2、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3-03-24 (社区)_650883-2、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3-03-24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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