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4597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依法规范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两个先行”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环发〔2022〕22号),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程渣土处置全过程各领域履职规范、从业规范,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属地负责、产销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三、治理重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环发〔2022〕22号)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整治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过程各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举报要求
举报热线:0572-2551825。
1. 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要求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尽可能提供录像、照片等证据。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柳 联系电话:0572-259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