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3-03814 成文日期: 2023-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17:00:48

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培育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为深入推进全区“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强化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队伍,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追求,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法治素养、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化市区一体、奋进奔跑赶超,迈开中国式现代化吴兴实践新步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结合《全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全区每个行政村(社)至少培育6名“法律明白人”,其中村(社)人民调解员全部纳入法律明白人队伍。培育“法治带头人”不少于1名,其中村(社区)级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全部转化为法治带头人。“法治带头人”可从“法律明白人”中产生。

三、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

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村(居)民监督。

(二)“五好”原则

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四、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法治带头人”还应具备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推荐程序

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各司法所协助做好推荐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自荐和村(社区)推荐、组织选拔、核准发文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一)村(居)民自荐

凡符合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基本条件的村(居)民,可以向村(社区)两委自荐。

(二)村(社区)两委推荐

对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标准进行推荐。优先在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人员、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中遴选“法律明白人”。

(三)审查公示

各村(社区)对自荐、推荐产生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候选名单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合格后,报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四)核准发文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初选对象进行复核,经高新区、乡镇(街道)同意后,将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标准的名单,报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区委依法治区办予以发文确认。

六、动态管理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由村(社区)“两委”向所在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区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清退。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名单中删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发展壮大普法队伍、提高法治建设重要举措。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充分挖掘评选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事例,开展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积极吸纳“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请于4月20日前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名单表格(见附件)报至区司法局(联系人:沈聪,联系电话:15067247890 627890)

 

                     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