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29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文

1

湖州鲸尾户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小型气泵生产项目

湖吴环建【202319

2023523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3】19号-关于湖州鲸尾户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小型气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2

浙江唐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燃料电池膜电极及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湖吴环建【202320

2023523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3】20号-关于浙江唐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燃料电池膜电极及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353020236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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