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6367 | 发文时间: | 2023-06-27 15:04: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财农〔2023〕116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湖财农〔2023〕26号)、《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湖财农〔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积极开展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工作。现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目前全区补贴面积已统计汇总,已经乡镇申报和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和乡镇上报补贴面积,经研究决定按照144.5元/亩的标准进行发放,现将1490.939415万元资金拨付至相应农户(详见附件)。
发放形式
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至相应农户,资金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通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一卡通)统一发放到户。
有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今年的农业补贴标准已有调整,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村公示栏、农民信箱等形式,向广大农户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进一步调动农户扩大规模种粮积极性。
2.及时传达信息。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大户到银行查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或反馈,确保发放质量。
3.强化监督杜绝虚假。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和发放,并结合今年第三方专项审计结果,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不得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不能遗漏农户应有的补助,切实保障农户的利益。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列入黑名单,取消下年度补贴资格。对审核工作不严,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严格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吴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吴兴区财政局 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2023年吴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序号 | 乡镇(高新区、湖东街道) | 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发放资金(元) |
1 | 高新区 | 8055 | 19795.43 | 2860457.25 |
2 | 织里镇 | 10481 | 31680.51 | 4577858.35 |
3 | 八里店镇 | 4119 | 12326.45 | 1781180.44 |
4 | 道场乡 | 2055 | 3452.53 | 498895.11 |
5 | 妙西镇 | 2765 | 7942.94 | 1147759.54 |
6 | 埭溪镇 | 5376 | 11938.50 | 1725123.59 |
7 | 东林镇 | 6454 | 15951.90 | 2305064.04 |
8 | 湖东街道 | 113 | 90.35 | 13055.83 |
吴兴区合计 | 39418 | 103178.61 | 14909394.15 |
备注:上表中各乡镇汇总金额为单户补贴面积与补助标准相乘的积保留两位小数后相加所得,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总补助面积乘补助标准所得的金额存在一定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