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5952 | 发文时间: | 2023-06-28 14:19: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实施意见》提出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等主要任务,一起了解~
失业保险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继续按规定将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统一试点的支出项目,逐步规范支出适用条件和标准。各地不得自行增加支出项目,已自行增加的支出项目应停止在基金中列支。各市县(指原统筹地区,下同)试点支出使用额度不超过当地上年末基金累计结余的15%,且不超过当年失业保险费收入的15%。
从2024预算年度起,由省人力社保厅及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省财政厅审核并汇总编制基金全省预算,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并经省人大批准后执行。每年按照基金预算,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各地基金征缴等计划。各市县突发大额支出或预计支出户余额不足支出时,可提出紧急请款申请。
进一步理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规范统一全省经办服务管理,开展核心业务细化梳理,推进业务流程再造。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完善适应省级统筹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数据规范化管理和使用机制,增强各环节风险防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领域应用,实现失业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整体提升失业保险业务运行、基金监督和管理决策信息化水平。
各市县未完成省下达的收入计划和违规少收多支等管理缺失而产生的当年基金收入减少额和支出增加额,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基金收入与符合基金支出范围的支出形成的缺口,通过省级统筹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弥补;当全省基金支付能力不足6个月时,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或启动省与市县缺口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