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5997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能工巧匠资源,规范村级小额简易工程建设,促进工程质量提升,根据《吴兴区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库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库备案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的对象
具备农村住房和小型交通、水利、园林等施工技能,可以独立或合伙承接无资质要求的村级小额简易工程施工的个体工匠。
二、备案登记的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后续备案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案登记的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二)具有2年以上施工经验(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身体状况良好,能招揽2人以上稳定施工人员;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违法记录、欠薪记录等。
四、备案登记程序
(一)登录网址:https://jcgql.jhjw.jinhua.gov.cn/cjyjs/,点击右上角,进行账号注册;
(二)上传营业执照、施工经历证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等有关材料;
(三)作出信用承诺;
(四)经镇街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登记。
五、其他要求
(一)各农村建筑工匠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申请,并对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未取得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若能提供其他施工经历证明材料(如,两年前的施工协议、施工合同、单位证明等),本次可进行备案登记,但在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对6个月内未参加培训、没有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的经过备案登记的农村建筑工匠,将清退出库。
(三)各镇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建筑工匠备案登记工作;
(四)未尽事宜,可联系吴兴区住建局或备案地业务科室。
序 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吴兴区住建局 | 0572-2595855 |
2 | 高新区 | 0572-2536000 |
3 | 织里镇 | 0572-3218269 |
4 | 八里店镇 | 0572-2550059 |
5 | 道场乡 | 0572-2592282 |
6 | 妙西镇 | 0572-3120672 |
7 | 埭溪镇 | 0572-3983337 |
8 | 东林镇 | 0572-2556683 |
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吴兴区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库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简化交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建立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库(以下简称“工匠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工匠(简称“小额工匠”),是指从事技术要求不高且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的个体工匠。以行政村为实施主体,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房建、交通、市政、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第三条 住建局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和监督指导;各镇街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区域工匠库的备案审查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工匠入库实行自愿申请制,申请加入名录库的工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镇域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精通专业业务,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水电、机修等专业性较强的类别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技能证书。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洁等工匠库类别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工匠的入库程序:
(一)本人自荐、村民推荐或单位推荐,村民推荐或单位推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在职人员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从业资质由镇招投标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四)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工匠入库培训,签订工匠入库承诺书,建立动态工匠库。
第九条 申请入库的工匠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吴兴区工匠库入库工匠申请表》;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五条 工匠名录库实行年度审核公布与季度增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审核、公示、公布。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前10天,各村(社区)根据名录增补通知进行受理、审核,经属地镇(街道)复审确认后,通过镇(街道)、村(社区)政(村)务公开栏、微信群、钉钉群等渠道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已处理的,提交区交管办汇总,确定列入名录库并通过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布。
第六条 对入库农村建筑工匠从履约情况、施工质效、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工匠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在库工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小微项目的承包;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工匠库工匠资格:
(一)私下接触发包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并许以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影响正常比选的;
(二)不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施工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
(三)施工质量差、资质不符或擅自转包他人施工的;
(四)监督发现问题拒不改正的;
(五)索要超过合理标准的报酬或因报酬问题怠于正常施工的;
(六)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处罚的。
(七)其他影响小微工程正常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 除法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有关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处理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布。
第九条 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应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登记审核、考核评价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编号 | 营业执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户籍地址 | 备案地 | 从事施工项目年数 | 团队成员信息 |
1 | (附件) | (原则上为长期施工乡镇) | (附件) | ||||||
XXXX镇街农村建筑工匠备案登记信息表(样表)
村级简易工程分类(参照)
序号 | 工程类型 | 工程范围 (工程预算价 30 万元以下) |
1 |
房建市政 |
村级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及附属工程。 |
2 |
交通 | 路基土石方、涵洞、排水沟、小桥涵、挡土墙、 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标线、标志、防撞护栏、 绿化、其他工程。 |
3 |
水利 | 饮用水、池塘、河道整治、塘库清淤、水土流 失治理、渠道、泵站、高效节水、水务工程维 修养护等一般水务工程(不含山塘水库工程)。 |
4 |
乡村建设 | 乡村美化项目:赤膊墙粉刷项目、街角小品建 设项目、文化创意小品项目、美丽庭院 (美丽 菜园、美丽果园、美丽花园) 靓化项目、景观 性标志建设项目、休闲公园建设项目、村集体 大楼装修改造项目、村标建设项目、观景平台 建设项目、街巷整体提升项目、亲水平台建设 项目、田园美化项目等。 乡村绿化项目:村口绿化打造项目、道路两侧 绿化提升项目、村内公园绿化打造项目等。 乡村亮化项目:乡村路灯建设项目、乡村景观 小品亮化项目等。 |
乡村建设 | 乡村洁化项目:公厕内部提升项目、公厕建设 项目、整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地面洁化项目 等。 乡村文化项目: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古迹修 复与改造 、历史文化村落搬迁安置区基本公 建设施建设、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 (构) 筑 物整修改造、文旅发展项目 ( 民俗文化活动场 所和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等建设) 、文化墙等景 观墙打造项目、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等。 乡村序化项目:休闲游步道建设项目、道路修 建项目、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休闲驿站建设项 目、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电线等杆线整治建 设项目、生态洗衣房建设项目、居家养老中心 建设项目、廊道建设项目、游览参观线路打造 项目等。 乡村净化项目:水塘、河道整治项目。生态池 塘改造项目。村内溪流改造项目,水体净化项 目等。 乡村产业化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果园建设 项目、菜园建设项目等。 小微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程:排灌站工程、渠 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机耕路及机耕桥工程、 田间池塘整修加固工程、地下管道埋设及喷微 灌工程、农机下田埠工程、小型堰坝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