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7864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统【2023】14号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吴兴区统计局农业统计辅助调查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开展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样本村的辅助调查员。
二、考核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对辅助调查员年度内的农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内容具体包括:
1.抽中样方的播种面积调查
2.水稻和小麦的摸底调查
3.水稻和小麦单产的实割实测
4.粮食作物单产的入户调查
5.其他农业统计调查工作
四、评分规则
评分具体包括基础工作(35分)、数据质量(65分)、加分项(5分)各项考核得分加总即为考核总分。
五、考核激励
每个年度根据考核结果按照20%、50%、30%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辅助调查员,并依次分别给予1500元/人·年、800元/人·年、300元/人·年的年度考核奖励。
在省、市数据质量检查中被正式通报问题或区局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的辅助调查员,不参评当年优秀、良好等次,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湖州市吴兴区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农业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农业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得分 | |
基础工作 | 培训工作 | 5 |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区局组织的培训,缺席1次扣1分,缺席3次扣5分。 | |
数据及时性 | 10 | 未按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间或区局要求期限内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3天,扣10分。 | ||
5 | 区局审核数据发出查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核实的,延迟一天扣1分,延迟3天,扣5分。 | |||
数据完整性 | 5 | 未使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和调查表式的,未按专业要求上报完整的数据文件,数据文件上报错误的,错1次扣1分。 | ||
痕迹化管理 | 10 | 痕迹化管理中,未按规定留存记录的,少1次扣1分。 | ||
数据质量 | 面积调查 | 10 | 面积调查中,未实际到点到位的(根据平台运动轨迹判定)扣1-10分。 | |
5 | 照片拍摄不规范、地物错填或漏填,每项扣0.5分。 | |||
入户调查 | 10 | 未按规定开展入户调查的,发现1户扣1分,发现3户扣10分。 | ||
实割实测(没有此项调查的12分) | 5 | 未按放样位置收割样本谷的扣5分(根据平台运动轨迹判定)。 | ||
8 | 相关流程照片保存缺少一项扣1分。 | |||
2 | 样本谷保存不当的扣2分。 | |||
质量检查(当年没抽中数据质量检查的得20分) | 5 | 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5分。 | ||
2 | 留档资料(按照规定留存)不全的扣1-2分。 | |||
15 | 地块实际与上报数据不符的,粮食作物漏填或错填扣1.5分,其他地物漏填或错填扣1分。 | |||
3 | 调查设备保管不当的扣1-3分。 | |||
加分项 | 其他工作 | 5 | 参加一次临时性调查加0.5分,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视情加分。 |
注:每项扣分、加分以各细项分值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