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7152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30528 | 发布机构: |
1.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扩大到哪些地区?
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原试点地区试点结束时间相应延后,与新纳入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2.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 出具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一批试点地区经验,这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3.婚姻当事人应当配合做好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哪些工作?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试点地区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预约预审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或者影响个人信用。
4.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婚姻登记 全国范围内通办?
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这是异地通办的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第一次和此次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范围,目的一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现实需要,主要考虑流入人口较多省份。扩大试点后,21个试点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二是通过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加强基础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为“全国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待条件成熟后,民政部将及时推动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范围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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