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7931 | 发文时间: | 2023-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关于《关于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我区在201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吴兴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吴委发〔2018〕10号),2019年出台了《吴兴区文化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的四条增补政策》(吴文领办〔2019〕3号),政策实施以来,积极推动了区内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湖州市及周边县区相继出台了扶持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吸引力更强的文化产业政策。同时,省委巡视提出我区文化产业存在体量总体偏小,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与全省平均有较大差距等亟待解决的短板问题。今年4月,吴兴区文化产业赋能人文乡村建设入选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恰逢原文化产业政策实施期限已满,为让文化产业政策更好地为我区文化产业提档升级服务,特制定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政策意见。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全面提升我区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文化吴兴”,进一步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包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文化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企业交流、强化文化产业人才引育等九大方面,共19条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包含2条政策,重点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和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规划引导集聚文化企业加以支持。
(二)加大文化企业培育力度
包含3条政策,重点是对“下转上”或当年新开业统计入库的规上企业、传统企业成立新的文化企业和获得省、市成长型文化企业加以支持。
(三)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包含2条政策,重点是对列入省、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我区特色项目、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加以支持。
(四)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包含2条政策,重点是对举办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具有吴兴特色的文化活动加以支持。
(五)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包含2条政策,重点是对我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在我区申报、经省级及以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播出的原创动画片、电视剧、电影以及来吴兴拍摄影视剧加以支持。
(六)加强文化企业交流
包含2条政策,重点是对企业参加文化产业展览加以支持。
(七)强化文化产业人才引育
包含1条政策,重点是对文化产业赋能人文乡村建设试点中的乡村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领军人才加以支持。
四、期限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7日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有关术语释义
本意见中的文化企业,是指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中涉及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三大类146个行业的企业,登记注册代码为文化产业类。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宣传部
解读联系人:盛杨
联系电话:0572-2551989
电子邮箱:5831788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