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7278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科室:
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吴兴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重点县储备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立项规定资格和条件的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要求生产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手续完备的企业和主体。
(一)积极拓展秸秆利用渠道。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减量化、循环化利用为目标,因地制宜推进秸秆多渠道利用。在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途径,充分发挥秸秆利用在培肥地力和固碳减排方面的作用。
(二)培育专业化秸秆利用主体。通过招商引资、政府购买服务、“秸秆经纪人”等方式,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配置一批秸秆收集、打捆、堆垛和运输机械设备,构建全域覆盖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打通秸秆利用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遴选一批秸秆利用量较大、经济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三)深化秸秆利用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专业和技术优势,加强秸秆还田利用技术指导,促进土壤肥力提升,保障耕地综合产能。开展技术研究与创新,探索开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及固碳减排新技术,积极参与轻小型、多功能、高性能农机具及其配套技术研发和推广,促进秸秆利用产业的发展。
二、补助方式
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确定。
三、申报要求
1、做好项目申报宣传动员。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管辖区域内各个农业生产主体,动员广大主体积极申报(本通知将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2、主体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主体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编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申报时间要求。各农业主体要在8月15日前书面提交项目申报文本1式3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简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