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3-09122 成文日期: 2023-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埭政发〔2020〕66号 发布机构: 埭溪镇
统一编号: EWXD99E-2020-0066 有 效 性: 有效
埭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救助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20 14:44:56

各行政村:

为全面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与发展项目,进一步完善我镇卫生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关怀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计生困难家庭,积极引导群众实施两孩生育政策,有效提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推进镇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规范计划生育救助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规范镇计划生育救助金制度,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救助经费投入和救助机制,为实现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户籍人口

对具有本镇户籍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救助,经费在镇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1、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考上重点大学(一本)、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成绩单领取奖励金1000元。对于低保户及残疾户(三级以上)家庭的独生子女(201611日之前出生)考取大学本科,奖励现金2000元。

2对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201611日以前出生且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发生重大意外伤残或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5个重大疾病的,给予适当补助。

3、享受低保政策且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201611日之前出生),每年每户救助500元,由区、镇财政各支付50%

4、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0-3周岁儿童,参加区组织的幸福家庭意外保险方案,每人每年补助20元。

(二)流动人口

指流入本镇居住半年以上(市外新居民),在本镇内居住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家庭,经费在镇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1、对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5个病种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2、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流入本镇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列入计划生育帮扶对象,并给予每户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适用于本镇户籍人口)

1、开展困难帮扶。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已无生育能力且未领养子女的家庭,给予每户家庭每年1000元的困难帮扶。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已无生育能力且未领养子女的家庭,待女方年满49周岁,镇政府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2开展医疗帮扶。 计生特殊家庭每年给予报销一次健康体检费用,每人凭发票最多报销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代缴个人出资部分;③实行门诊自费补助。对门诊自费超过3000元、5000元和1万元的,分别补助1000元、2000元和3000元;④实行计生特殊家庭疾病住院护工补贴,具体标准为50/日,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金额报销10%,自费部分如超过5000元、1万元和3万元的再额外各补助1000元、2000元和3000元。

3、开展生活帮扶。计生协会5.29及重大节日给予慰问,送上慰问品关爱特殊家庭,每年不少于4次。

4、开展就业帮扶。联合镇劳动保障所,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帮助联系附近企业提供就业支持,并与企业贫困结对,作为困难职工进行救助。

5、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为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专家医生,提供孕前优生检测、生育风险评估、再生育指导咨询、孕期优生保健咨询、产后跟踪随访等全程服务,对再生育成功家庭送上产后关爱金1000元。

三、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救助金从镇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出,主要用于助学、特困救助、死亡慰问等独生子女家庭。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首先由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埭溪镇计划生育救助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低保证、大学录取通知书、住院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流动人口还需要提供(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证件。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出申请后,经所在(居住地)村(居)委会审核后,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准,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审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开。

(四)发放:经批准确定予以救助的对象,由各行政村、社区告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发放。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原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埭溪镇计划生育救助金申请表

           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6日



附件:

埭溪镇计划生育救助金申请表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独生

子女证证号


低保证证号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子女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申请内容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镇卫计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