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吴兴区财政局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持续强化法治理念,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财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2023年财政法治工作总结
(一)落实责任,提升普法意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研究《2022年国有企业法律风险报告》,分析案件背后反映的问题,结合实际对法律风险进行研究预判,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提质增资稳健发展。落实法治宣传责任清单、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干部职工集体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合规管理等方面系列培训,把法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起来,全方位提升干部职工的能力。11月底,依托南太湖财政大讲堂,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学习《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湖州长湖监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现实的案例审判,提升年轻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也给予年轻干部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认真学法、自觉守法、规范用法。
(二)扎实学法,形成自主学法意思
一是建立了领导班子学法机制。将学法纳入每年党委理论学习计划,全年开展学法3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核心学习材料,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委理论学习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内容,切实将其贯彻落实到法治财政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委带头集中学习,同时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深入讨论交流学习体会,总结学习心得。学习重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以及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局党委要求把党内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并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增强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学习财税法律法规。以“南太湖财政讲堂”、法律顾问授课等形式为载体,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等财经法律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活动。并在区常务会上开展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八个“不准”》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两次学法。
(三)加强检查,多措并举处理问题
扎实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多部门“综合查一次”、多问题“集成改一次”,有效破解工作中存在的以罚代管、罚而不改、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在将部分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行政处罚权至试点乡镇,由案件发生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非重大案件就近处理。严格落实行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任务,开展“双随机”检查4次、触发式检查5次,相关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今年以来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4次、法治培训2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6次、政府采购检举1次,切实防范行政运行和行政权力行使风险,全年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
(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高度重视政府阳光热线处理,今年以来收到咨询件19件,均根据相关条例按时合规回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收支情况、财政直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国资监管情况等政务信息390条,较去年同期增加184.67%。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均按要求予以规范答复。坚持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牢牢把握代表满意这个标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委员面商沟通的“三见面”制度,诚恳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建议,共办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31件,(其中人大主办件3件,会办件9件;政协主办件2件,会办件17件)办结率和代表满意度均达100%。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目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中,部分人员缺乏法律专业干部,执法能力不足。法律顾问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法律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相对匮乏。
(二)是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以“继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目标,一是通过每月主题党日来进行宣传教育,由局领导领学《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吴兴财政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合力》、领学《共产党人加强党性修养的一面镜子》《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 当前形势下,财政何以再现“浙江奇迹”》等理论思想,让各位党员同志加强学习并依托“南太湖财政讲堂”、法律顾问授课等形式为载体,组织开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统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国企”活动,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和“浦江经验”相关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区属国有集团落实法治宣传责任清单、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干部职工集体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区城投集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和“浦江经验”相关批示精神,区人才产业集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保密专题学习会议》,区交旅投集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区强村富民集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湖州长湖监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现实的案例审判,提升年轻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也给予年轻干部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认真学法、自觉守法、规范用法。四是组织党员干部赴吴兴区法院参加贪污腐败相关案例的庭审,深化干部法治信仰。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全覆盖,符合相关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各类信息的采集、审核,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
(二)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利用宪法宣传月活动及“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使财政干部能够懂法、守法、依法、用法,自觉崇尚、遵守、维护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为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将以更丰富的宣传形式为载体,开展财政法治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法治宣传氛围。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做好普法相关各项工作,确保普法工作全面覆盖、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部门制定的每一项规范性文件都合法合规,增强政府部门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