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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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一)执法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等。

(二)执法机构设置

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7个科室和3个直属中队,下设2个事业单位,在各乡镇街道派驻14个属地中队。

(三)人员数量

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共有执法队员892人,局本级329人(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130人、事业编制45人)。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2023年共受理群众油烟投诉案件95件,同比2022年(102件)下降6.86%。实现2017年至2023年餐饮油烟投诉6连降。

2.秸秆焚烧管控专项行动。开展禁止露天焚烧整治行动,全年出动10827人次,及时发现、制止扑灭火点1008起,立案查处28起,处罚1.07万元。开展24次禁烧宣传,发放禁烧宣传资料累计5000余份。

3.工程车专项整治行动。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源头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辖区内工程车抛洒扬尘整治,全年共立案查处26起,出动6732人次。

4.污水零直排商贸区长效运维行动。做好商贸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再提升和长效运维管理,对已建成的33个商贸区进行回头看,完成隔油池长效建档1407家。

 

5.市容市貌坚持标准提升。对违反标准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以占道出店的重点行业作为突破口,提升五乱管控力度,并通过日常管理的不断强化,形成标准意识和常态管理理念。共整治纠正流动设摊15869起、出店经营12616起,累计拆除店招89块,先后清理乱张贴2223处、横直幅239条,拆除各类违规大中型户外广告21处,市容市貌基本实现规范有序、干净整洁。

6.空气质量坚持持续攻坚。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治理,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在线监测安装2250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7.垃圾分类坚持全域执法。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针对拒不分类、混合收集处理、未履行管理职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办理简易程序案件445件,普通程序案件380件,其中处罚商家183件,居民(村民)423件,其他217件。在违法情况分类上未分类投放526件,未履行管理责任14件,其他282件,行业类别主要集中在餐饮企业、小商小铺和居住小区。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自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来,我局建立并更新行政执法对象库和人员名录库,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该项工作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线上操作,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并自动公开检查对象与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23年共开展各类检查2000次,专项检查584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4次。我局全面使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通过平台应用将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四大核心业务环环相扣,有效凝聚执法合力,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98件,同比上年度增加41.4%;予以许可198件,同比上年度减少41.4%。其中,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20759件,同比上年度增加28.8%;罚没总额662.96万元,同比上年度下降4.2%。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96%;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1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5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48%。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3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144%;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实施总体情况

许可种类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受理数

申请数

许可数

不予许可数

撤销许可数

总数

行政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区本级

198

198

198

0

0

198

19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高新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98

198

198

0

0

198

19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处罚种类

罚没金额(万元)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案件

总数

警告

罚款

没收

违法

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照

吊销许可证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区本级

17100

4102

12448

0

0

0

0

0

0

550

362.76

0

0

0

0

0

32

32

0

高新区

142

9

112

0

0

0

0

0

0

21

103.3

0

0

0

0

0

0

0

0

 

3517

128

2924

0

0

0

0

0

0

465

196.5

0

0

0

0

0

0

0

0

 

20759

4239

15484

0

0

0

0

0

0

1036

662.96

0

0

0

0

0

32

32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总数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

扣押

冻结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总数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

拍卖、变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件数

金额(万元)

区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高新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行政收费(件)

行政征税

(件)

其他征收(件)

征收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区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高新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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