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来源:区卫健局
  • 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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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1.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行政执法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8项

3.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

4.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为吴兴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36人。

5.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职能、科室设置、执法流程、执法人员数量和类别、行政执法职权权限、政策法规、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等行政执法信息均已在吴兴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示,网址: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19/zwgk/xzzfxxgs/qwsjkj/index.html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助企帮扶、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吴兴区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行动,60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开展放射诊疗服务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处罚,已对7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3万元。

2、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区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医疗乱象治理专项自查,签订上传依法执业承诺书5召开工作会议,宣贯了方案的精神,部署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2023年,兴区共检查医疗机构200余家,共查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33家,罚没款54.5714万元。

3、严打非法行医、促规范有序。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黑诊所”“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共受理查处医疗相关投诉举报76起,成功处置76。立案处罚17没收违法所得2.1388万元罚款52.921万元,移送公安2起。成功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5起,没收非法所得1.578万元,罚款27.7万元。

· 4、“放心游”游泳场所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游泳场所“互联网+”卫生监管模式,提升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管理水平,保障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维护游泳者的健康。一是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要求全区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游泳场所工作职责,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及登记,对游泳场所采取循环净化消毒、及时补充新水等措施维持水质等情况开展自查。并实行健康承诺制度,开展卫生监测评价。二是开展监督抽检检测。2023年抽取55家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监督监测工作检查发现10家暂停停业,对正常营业的45家,监督覆盖率100%,水质检测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设备、水质消毒措施落实等情况,以确保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三是开展“游泳场所三色分级智能监管”。共接入13家游泳场所应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监测游泳池水质、新水量补充等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降低场所卫生风险,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

    5、学校卫生一是以双随机为重点开展校园健康行动。2023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开始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了校园卫生安全健康专项行动。本年度完成对辖区内50家学校的监督检查,其中对国家双随机12家,省级双随机3家,托幼机构抽检7家,检查重点内容涉及传染病防控资料、常见病预防等;另一方面对12家国双抽检的学校和7家托幼机构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学校以及托幼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对部分学校立案处罚。二是开展春秋季开学专项监管工作。春秋季学校开学前,联合教育部门以晨检及因病缺勤追踪报告制度、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督促学校完成自查自查率为100%,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教学环境卫生工作。三是全力保障中高考以及国家类考试。6月对辖区内中高考考点学校的学校卫生落实情况开展考前保障检查,对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确保考试期间学校卫生安全。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对10家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中3家场所的集中空调进行检测。另,执法人员通过签订承诺书及使用“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自查自律系统”等多种方式督促使用单位定期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自查工作。

7、禁烟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开展辖区内禁烟执法专项检查,共检查公共场所312家,禁烟立案处罚3起,已结案3起,罚款0.465万元。二是惩教结合督促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对单位负责人就禁烟相关的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理。

8、职业卫生专项行动。一是“蓝盾七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对辖区76家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今年以来共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13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2.4万元。二是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分类监督的单位518家,已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100%自查率,审核完成率91.82%完成既定目标。目前甲类企业247家,乙类企业144家,丙类企业102家,分类监督的结果100%运用于双随机执法工作及日常监督工作中。三是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实施计划中确定治理对象169家,今年以金属制品行业为主要治理对象,结合分类分级管理,对噪声、粉尘、毒物等超标企业的60余家企业进行整治共治理超标岗位数116个,均已完成整治提升工作。通过提升治理,对于目标企业,打造健康的生产环境,助力劳动者职业健康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1、双随机抽查重点落实情况2023共抽取双随机检查单位731家(其中国抽单位数461家),已执行单位731家,执行率达100%;移动执法终端录入率100%。开展跨部门“双随机”20件,跨部门联合监管率64.51%,已全部完成检查任务。

2、“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照改革责任清单,做好大综合执法改革保障。划分片区、联系下沉。按照80%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的要求,安排30名人员以分片区联系乡镇街道的形式,下沉辖区4个片区,其中织里中队以四个平台形式下沉织里镇。分片区联系乡镇街道的人员,根据区联系制文件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到位。针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平台的应用,明确相关联络员及综合执法平台系统管理员和联络员,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使用培训。二是数字化应用,开展“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工作。2023年区卫健执法部门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多部门协同联合执法9次。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439件,同比上年度增长33.99%;予以许可4439件,同比上年度增长33.99%。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50件,同比上年度下降10.03%,为助力营商环境,2024年度开展首违轻微不予处罚办理142罚没总额218.27864万元,同比上年度下降37.71%。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无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实施总体情况

许可种类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受理数

申请数

许可数

不予许可数

撤销许可数

总数

行政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区本级

4439

4439

4439

0

0

43

4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439

4439

4439

0

0

43

4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填报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单  位

处罚种类

罚没金额(万元)

听  证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案件

总数

警告

罚款

没收

违法

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照

吊销许可证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区本级

350

39

289

13

9

0

0

0

0

0

218.27864

20

0

20

19

1

20

20

0

合  计

350

39

289

13

9

0

0

0

0

0

218.27864

20

0

20

19

1

20

2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填报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单  位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听  证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总数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

扣押

冻结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总数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

拍卖、变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件数

金额(万元)

区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0

1

1

0

1

1

0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0

1

1

0

1

1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行政征收

行政 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行政收费(件)

行政征税

(件)

其他征收(件)

征收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区本级

0

0

0

0

0

0

24110

3162.4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110

3162.4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实际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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