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4268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关于《吴兴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的
政策解读材料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2020年12月2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了《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因为文件中没有立功受奖人员的奖励标准,我区一直参照《湖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湖政发〔2008〕30号)中的相关条款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进行奖励。该文件发布于2008年,其中的奖励标准已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奖励对象也仅限湖州籍现役义务兵,士官和军官立功受奖奖励标准存在盲区。近年来,其他区县也陆续出台新的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拥军扎实有效开展,激励我区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热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
3.《湖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湖政发〔2008〕30号)。
三、主要内容
《吴兴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主要涵盖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依据、组织实施等四方面内容:
(一)奖励对象
1.在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军事比武、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被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吴兴区籍(不含南太湖新区)现役军人(含军官、军士、义务兵);
2.从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仅限义务兵期间)。
(二)奖励标准
1.荣获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80000元的奖励;
2.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0元的奖励;
3.荣获各军种和战区授予荣誉称号、一等战功、一级表彰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 30000元的奖励;
4.荣立个人二等战功、二级表彰、一等功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
5.荣立个人三等战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6.荣立个人四等战功、三等功、三级表彰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7被所在部队评为“四有”优秀军人(军官、军士、义务兵)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1000 元的奖励。
(三)奖励依据:奖励需以所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发出的荣誉称号文件、荣誉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为依据。
(四)组织实施: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现役军人的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通知立功受奖军人所在镇(街道)前来领取相关原件并及时联系通知军人家庭,对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人员可将喜报送达至村(社)居委会后一起送达,在春节、八一等重要时节可举行对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集中送喜报等形式。
四、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1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含)后立功受奖人员,执行本办法。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立功受奖人员,仍执行《湖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湖政发[2008]30号)。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联系人:彭文远
联系电话:0572-2551911
电子邮箱:hzswxqtyjrswj@huzhou.gov.cn
湖州市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