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4277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埭溪镇 |
致园区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提升园区整体环境质量,保障园区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上强化工园区将于2024年10月 15 日起实行封闭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闭化时间:于2024年10月15日00:00起正式实施封闭化管理,试行期一个月,试行期后严格按照封闭化管理实行。
二、封闭化管理范围:东至小羊山路,南至国道北路,西至官泽路,北至杨山坞矿坑。
三、主要措施:
出入管理:园区将设立7个主要出入口,在封闭化管理实施后,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人员均需通过指定出入口通行。
1. 车辆通行方面:已在园区登记备案的车辆,经智能识别系统识别后可快速通行;未登记车辆需提前向企业或园区管理办公室(18157293518潘)申请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物流运输管理:
1. 对于园区内的物流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园区企业需提前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交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时间、路线、货物种类等信息。
2.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在2024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车辆进行汇总,提交至园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以免影响正常通行。
2.在封闭化管理实施期间,请各单位及人员积极配合园区管理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埭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