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0-21707 | 成文日期: | 2020-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序号 | 事项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结时限 |
1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本统筹区的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同时新参保人员要求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医保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 即时办理 |
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一)本统筹区户籍(含在本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二)非本统筹区户籍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以上范围,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特殊情况:新居民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新获户籍人员或未办理身份证人员提供户口本;户口本信息中无法判断与参保家长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参保少儿家长为部队人员的需要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 | 即时办理 |
3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统筹地行政区域内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适用于未成年人) | 即时办理 |
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备案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 | 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 即时办理 |
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 1.特殊病种:患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瘫痪、重性精神病的参保人员。 2.慢性病种:患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参保人员。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由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级别医院和医生填写并盖章)原件一份;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 即时办理 |
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 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个人垫付且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零星医疗费用 |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报销门诊费用时: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 10个工作日 |
7 |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 | (一)在统筹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二)连续缴费满12个月; (三)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需单位盖公章);医疗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 12工作日 |
8 |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 | (一)在湖州市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二)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病历、出院小结。 | 12工作日 |
9 |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 (一)在湖州市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二)连续缴费满12个月; (三)未就业配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需单位盖公章);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医疗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承诺书(现场填写)。 | 12工作日 |
1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 在同一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可向统筹区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 | 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共济双方) | 即时办理 |
1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 患慢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 | 即时办理 |
12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参保单位发生单位信息变更时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理 |
13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统筹区内已依法登记注册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 | 即时办理 |
14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一)统筹区参保单位。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其他单位 | 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理 |
15 |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统筹地参保职工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 | 即时办理 |
16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 统筹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 | 15工作日 |
17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 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参保人员 | 《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 | 30工作日 |
咨询电话:湖州市医保中心:0572-2021734、2210385。 吴兴区医保中心:0572-2289364、2551362、2551774。 南浔区医保中心:0572-3023219、3013209。 德清县医保中心:0572-8280297、8280011、8286203。 长兴县医保中心:0572-6024847、6038543。 安吉县医保中心:0572-5021357、5031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