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5088 成文日期: 2024-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2024】第111期
发布日期:2024-11-19 10:14:44

          DBJ24330500316432293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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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08月06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原味瓜子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09月06日,执法人员将原味瓜子的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该批次原味瓜子干已销售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原味瓜子的送货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原味瓜子的出厂检验报告,证明其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说明了该原味瓜子的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述情况。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原味瓜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储运过程中储存不当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