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4821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执法局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前期意见征求情况及专家论证会的会议意见,我们修改形成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二次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田盛街535号,邮编:313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79261048@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24时。
联系人:丁佳怡,联系电话:0572-2556279。
附件: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 项的通告(二次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4日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二次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调整织里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织里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已划归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的区域除外)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人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8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2.调整八里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八里店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已划归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的区域除外)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7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3.调整道场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道场乡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10个领域7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4.调整妙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妙西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公安、建设、林业、民政、农业农村、人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消防救援等11个领域7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4)
5.调整埭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埭溪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民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7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5)
6.调整东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东林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10个领域7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6)
7.调整环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环渚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已划归南太湖新区托管管理的5个村除外)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6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7)
8.调整湖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湖东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6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8)
9.调整月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月河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民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9个领域6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9)
10.调整朝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朝阳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7个领域6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0)
11.调整爱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爱山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9个领域6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1)
12.调整飞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飞英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9个领域6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2)
13.调整龙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龙泉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8个领域6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3)
14.调整后上述13个乡镇(街道)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15.对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16.通告自2024年11月 日起施行。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1.织里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2.八里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3.道场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4.妙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5.埭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6.东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7.环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8.湖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9.月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10.朝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11.爱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12.飞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13.龙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