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4853 成文日期: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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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文物安全检查制度》等三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5 15:10:37


《吴兴区文物安全检查制度》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湖州的文明源远流长这些古老的文化遗址,是湖州先民们智慧与创造力的结晶,它们无声地诉说着湖州在远古时期就已经开启了文明的序章。这是文明瑰宝,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当前,文物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防控的任务依然繁重。因此,必须规范文物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文物安全

实施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吴兴区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文物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文物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制度。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委办〔2022〕1 号)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

文物安全检查对象包括各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等文物监管对象。

检查方式

文物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线上抽查相结合。

工作职责

(一)由区文物局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组织或监督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

(二)由区文物局负责监督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各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较多或考古发掘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含高新区)、行政村应建立业余文保员队伍。

(三)对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按照要求开展常态化检查,文物保护工程在实施期间检查不少于 1 次,考古发掘工地在实施期间视工作 进展开展检查。

检查内容

(一)对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否建立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2.保护管理情况。检查是否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是否知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标志碑是否保存完好。

3.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检查是否实施安防工程、消防工程或防雷工程,配置的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检查、维护。

4.文物本体及周边安全状况。检查文物本体是否存在倾斜、沉降、虫害、漏雨等风险和火灾隐患;是否存在因水毁、雷击、风化等自然原因造成文物损毁的情况。

5.违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其他作业,擅自迁移、拆除、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擅自在已全部毁坏文物原址上进行重建,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存在盗(抢)窃、盗掘、破坏文物等犯罪行为。

(二)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是否配置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张贴安全警示。

3.现场施工情况。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施工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违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重要内容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等违法行为。

(三)对考古发掘工地的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是否配置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张贴安全警示。是否在工地周边设置必要的物理隔离设施、监控设备和警示标识,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是否按要求设立出土文物临时存放点及配套防护设施。

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文物监管对象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或所在地(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二)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文字记录、影像资料、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归档,建立电子和纸质文物安全工作档案。

(三)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吴兴区文物局)

解读人:姚明雅

联系电话:0572-2551136



《吴兴区文物保护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从历史发展的长河追溯,湖州的文明源远流长。早在新石器时代,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就在这里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这些古老的文化遗址,是湖州先民们智慧与创造力的结晶,它们无声地诉说着湖州在远古时期就已经开启了文明的序章。春秋战国时期,湖州地处吴越交界,吴越文化在这里相互交融、碰撞,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这是文明瑰宝,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当前,文物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防控的任务依然繁重。因此,必须明确文物安全责任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实施意义

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文物管理 使用者直接责任,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制度。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委办〔2022〕1 号)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主要内容

属地主体责任

(一)高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

内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承担文物安全管理职能的科室和承 担文物保护具体工作的人员,主要领导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主要领导每年要专题研究文物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在行政区域内建立层级文物安全责任制。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改善的关系,防止各类建设活动对文物造成破坏,坚 决遏制法人违法行为。

(三)将文物安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 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保障。

(四)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切实提高文物突发事件的安全处置能力。及时上报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杜绝瞒报、漏报、 迟报和谎报;在建设过程中新发现文物的,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第一时间通报文物部门。

(五)加大文物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配合文物、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法人违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消防火灾防范等。严控馆藏文物被盗、被毁及丢失案件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火灾事故、严重破坏事故与盗窃、盗掘案件。

(六)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参加文保业务培训,提升文保业务能力,以适应和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文物安全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七)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文艺演出、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平台,加大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安全意识。

(八)对未按要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部门监管责任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为文物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二)将文物安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足额保障。

(三)各部门协作依法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文物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重点打击文物法人违法。组织开展文博场所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业务培训,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四)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文艺演出、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平台,加大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安全意识。

(五)对未按要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

(一)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二)做好文物修缮、养护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

(三)使用文物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需对文物进行必要的现代化改造的,需经文物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的要求,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检查巡查、日常值班值守、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六)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危害文物安全的险情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合适的排险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七)配合文物、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文物安全检查工作。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吴兴区文物局)

解读人:姚明雅

联系电话:0572-2551136





《吴兴区文物保护部门属地协作制度》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湖州的文明源远流长这些古老的文化遗址,是湖州先民们智慧与创造力的结晶,它们无声地诉说着湖州在远古时期就已经开启了文明的序章。这是文明瑰宝,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当前,文物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防控的任务依然繁重。因此,加强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意义

围绕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配合,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部门属地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委办〔2022〕1 号)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主要内容

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配合,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部门属地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工作职责

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区府办:负责牵头推进文物保护重点难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组织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督促使用单位抓好保护措施的落实。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协同区文物局指导、监督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备案和立项。

区教育局:负责面向学生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每年面向全区学校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文物保护相关的教育宣传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设置、管理全区文保地名标志,审核标准文保地名图书。

区财政局:负责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专项资金的安排及监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人才引进与职称晋升,整合部门属地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区内文物保护专家。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修复保护中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修复保护中属于直管公房的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做好交通设施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各类文保规划与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中文物的保护工作,做好各类文保规划与水利发展规划的衔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农业方面文物资源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做好各类文保规划与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衔接。

区文广旅体局(区文物局):负责统筹协调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审批相应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等;对文物违法行为进

行政处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收集、保护革命文物,负责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台风、暴雪、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通报与配合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予核准文物经营、拍卖企业的设立登记。查处擅自经营文物、擅自从事文物拍卖业务行为(查处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文物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销售、拍卖未经审核的文物;文物收藏单位

从事文物经营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配合处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违规违法建设工程或者其他作业。

区城投集团、区人才产业集团、区交旅投集团、区新投集团、区经开投集团:负责各自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区公安分局:推动文物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的共建共治共享,着力推进“雪亮工程”与文物“平安工程”的有机融合,建立文物违法犯罪预防、发现和打击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寺庙僧人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土地整理、出让等过程中涉及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保护工作,将各类文保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查林区、河道、湖泊等开发利用项目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环境影响并按照权限审批,组织协调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台账;加强信息沟通,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处置。

协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属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属

地抓好落实。

(二)联系协作。区文物局要统筹协调做好联系会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推进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及时提出需联席讨论的问题;加强沟通交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协调解决推行文物保护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

发挥部门属地协作制度的作用。

(三)督查问效。根据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检查,对推行文物保护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结果纳入考核;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

督查,确保部门属地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吴兴区文物局)

  解读人:姚明雅

  联系电话:0572-255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