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3887 成文日期: 2024-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文字解读:《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更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14 08:33:13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27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出台的《实施意见》分为4个方面、14条措施: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个事项:一是电动车船更新。202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100辆工程运输车辆和10艘运输船舶的新能源化更新。二是新能源服务站建设2024年12月31日前,各属地完成不少于1处(面积不少于15亩)的新能源服务站选址和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3个层面:一是坚持市场主导。试点推行“运输装备、动力设备分离”模式,用户只购买车体、船体等运输装备,动力设备采用租赁形式,实现购置成本与使用成本的“双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二是坚持协同推进。部门、乡镇和其他平台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行业管理由区交通局总牵头,市场运作由区交旅投总牵头。三是坚持分类实施。工程运输装备、公务车及生产生活装备等不同用途车辆实行差异化措施,确保全方位有效推进。

第三部分,任务举措。6条举措:一是落实工程运输车辆、船舶的新能源更新。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和生产运营阶段,鼓励和引导新能源工程车辆、船舶有序替代传统的燃油动力。二是落实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更新。坚持“应采尽采、能配尽配”原则,公务用车更新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三是全方位推进交通物流装备新能源更新。鼓励提倡采用逐步更新的办法,推进环卫车辆、农机、矿山开采企业运输车辆、快递企业车辆等交通运输装备的新能源更新。四是加快进新能源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布并加快建设新能源服务站,各属地完成不少于1处新能源服务站站点的选址和建设工作。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延长免费停放时间等优惠政策。五是大力发挥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前期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建立交通运输装备智慧管控体系,对新能源工程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进一步开放路权和增时作业;在发布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时,新能源运输车不受管控措施限制;落实新能源工程车辆线路、时段审批制度;加强工程车“抛洒滴漏”执法,保障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六是积极探索绿色发展考核机制。将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更新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建立运营企业碳账户,完善低碳出行平台,探索建立减碳量计算办法,对新能源运输车运营企业提供绿色积分补助、绿色金融服务等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购车贷款优惠等。

第四部分,组织措施。3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完善机制保障。三加强宣传引导

四、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2024411起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吴兴区交通局

解读联系人:丁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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