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1108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朝阳街道 |
朝阳街道2024年度选商引智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街道选商引智工作,进一步拓宽项目人才引进渠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推荐项目人才的积极性,根据《吴兴区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吴委发〔2020〕5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为朝阳街道重点项目(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信息且成功落地的企业或个人,街道将根据引进项目(企业)、高层次人才情况,对引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项目(企业)类
1.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含房地产、基础设施及商贸综合体项目)的,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的1‰,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引进批零住餐、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等企业并首次实现“下转上”或当年新开业统计入库,给予引荐人1.5万元奖励。
(二)人才类
1.引进青年博士1名或人才创业项目1个,分别给予引荐人1万元奖励,上不封顶。
2.企业入驻街道产权房屋(按租赁面积50平方米计算)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按照年引进青年大学生10名、其他大学生40名(与青年大学生不重复)、年公积金扩面20人的标准,年考评达到60分的免除管理费;达到60分以上的,每增加10分,另奖励0.5万元,累计不超过3.5万元(含管理费)。
3.企业入驻街道产权房屋(按租赁面积50平方米计算),完成年度青年博士和青创项目招引目标数的(2024年分别为1人、1个),在免除管理费的同时,分别给予该企业1.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三、附则
1.本政策所涉及的人才和项目以及青年大学生、其他大学生、青年博士、人才创业项目、年公积金扩面人数等指标以发改、人社、人才办等部门认定为准。
2.对朝阳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项目或企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3.对于街道辖内企业自主招引的项目(企业)、高层次人才并达到奖励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吴兴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