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1440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为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美丽乡村共同富裕”发展目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拟定了《吴兴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若有意见,请于4月8日(周一)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19号207办公室
联系人:周书楷
电话:0572-2536867
传真: 0572-2536875
电子邮箱:529016467@qq.com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吴兴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吴兴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美丽乡村共同富裕”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在全区开展林地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道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引导节约集约的林地利用方式,有效保障经济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建立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机制,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科学有效补充林地,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力争走出一条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新路径,为全省高水平推进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提供吴兴样本、吴兴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规划引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统一底版,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坚持林地保有量不降低底线。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宜林则林,依法依规开展林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
(二)坚持先补后占,节约利用
强化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稳步提高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挖掘补充林地储备资源,加快推进补充林地储备库建设,实现永久使用林地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与补充林地面积相挂钩。
(三)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
按照“部门统筹、乡镇落实、社会参与”的要求,实行区、镇、村分级管理,加强工作统筹、政策集成、资金保障、监测评价,形成责任联动、逐级落实、高效协同、全程闭环的林地管理工作新格局,保障补充林地建设真实有效,量质并举。结合吴兴实际,因地制宜补充林地,原则上以西部四个山区乡镇为主,东部平原乡镇可在适宜地块因需造林。
(四)坚持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坚持富民增收、共同富裕导向,实施“谁建设、谁受益”的奖补政策,鼓励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引导镇村积极自觉参与造林工程、共享造林成果。同时积极探索新增林地的林下经济政策,融合林药、林菌等多种林业产业化经济,提升林业产品附加值,助推富民强村。
三、主要目标及内容
(一)主要目标
结合吴兴实际,建立林地占补平衡机制,充分深挖区内补充林地资源,依法依规开展林地储备库建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吴兴区造林空间为60210亩,其中茶园造林空间为34102亩。根据2020-2023年各乡镇使用林地定额情况及各乡镇占补情况,充分考虑各乡镇补充林地后备资源潜力、造林适宜性及土地权利人意愿,计划排定2024至2028年补充林地任务。2024年先行试点建设2500亩,5年内共计划完成建设10000亩。
(二)确认入库程序
以新增造林入库为主,确认林地入库为辅的方式,依法有序补充林地:
1.排摸。各乡镇按照当年任务,对符合条件的荒山荒坡、退化园地、低产茶园、废弃矿山、未利用地等区域进行造林地块排摸,并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核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实施。对拟通过“变更确认入库”的补充地块,由乡镇上报《补充林地调查表》。对拟通过“新增造林入库”的补充地块,由乡镇牵头组织村集体、农户或企业按照相关土地变更技术规程和造林技术规程,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造林或提升。
4.验收。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工作思路,经乡镇对项目进行初验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组织验收。
5.变更。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同时,在林草湿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
6.入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区级补充林地储备库中的地块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省林业局审核通过后的地块为新增补充林地指标正式入库。
(三)明确工作机制
1.明确全区林地指标调节机制。开设林地指标资金专户进行专户管理,对区内项目建设、开发涉及占用林地指标的收取林地指标使用费,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区内补充新增林地指标奖补等林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项目建设需使用林地指标的,属地乡镇应缴纳相应的林地指标使用费:属地乡镇使用本乡镇产生的新增指标,按8万元/亩的标准缴纳指标使用费,需跨乡镇或使用区统筹指标的,按10万元/亩的标准缴纳指标使用费(此费用不包括使用林地项目所须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需跨区域交易的,按省、市指导价格进行交易。林地指标费缴纳后方可报批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2.明确新增林地指标奖补政策。实施新增林地造林项目,需经属地乡镇政府及区自规分局审批同意,对新增林地指标在完成国土变更后,纳入新增林地奖补储备库。奖补新增造林入库8万元/亩,其中给予造林项目实施主体奖补5.5万元/亩(其中奖补金额的10%三年后根据管养情况拨付),造林项目所在村、镇奖补2.5万元/亩,资金分配具体由各乡镇统筹;另,原保护利用规划为林地,“三调”为非林地的,如符合可从“非林地”变更为林地的,由乡镇和行政村确认上报,最终变更入库的,所在乡镇(街道)奖补3万元/亩。
3.明确补充林地奖惩挂钩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考核。对超额完成林地占补任务的,将优先保障林地占补指标,贡献突出的乡镇给予一定财政奖励激励。对于新增的毁林(竹)种茶或改变林地用途,应于当年度予以恢复,且恢复后的地块不能作为新增造林入库;如不能恢复的,由乡镇负责落实占补;对管护不达标、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毁坏的,不予下达当年管护经费,并落实补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成立全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领导陆安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自规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不断完善补充林地后续管护监管机制。区自规分局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林地占补平衡补充林地后续管护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设单位要抓好造林质量管理,确保新增造林国土变更入库要求。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入库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后续管护工作,落实后续管护责任和措施,确保新增造林成活率管护期成活率达到90%以上。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形成的林地应当用于林业生产,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转为非林地。
3.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强化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科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率,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林地占补平衡吴兴样板。
五、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5年。
附件: 1.吴兴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吴兴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相关职责;
3.吴兴区林地补充储备库建设造林技术标准;
4.吴兴区可造林空间情况分析;
5. 2024年各乡镇补充林地任务分配;
6.补充林地调查表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新增造林地块适宜性评估、初选,对造林实施进行业务指导,牵头组织造林验收,完成地类变更及上报入库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补充造林项目的资金筹措,开设林地指标资金专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参与造林验收及后期管护评估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造林验收及后期管护评估等工作
属地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造林,根据补充林地任务清单,排摸农户意向、调查核实和政策处理工作,确定可实施造林地块。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绿化造林,落实全过程监管责任,开展整体工程初步验收与质量自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工程后期管护、信息报备等进行跟踪检查,加强验后管护。
区强村富民集团:负责补充林地建设,按照市场化项目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及造林入库等工作。
附件3:
为扎实推进吴兴补充林地储备库建设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我区林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补充林地入库管理,在全区适宜地块实施造林更新,总体造林标准应该符合《造林技术规程》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几点要求及建议:
一、树种选择
实施造林的主体单位应按照适地适树要求,按照适地适树要求,原则上采用乡土乔木树种及浙江省“十大碳汇树种”,区域性选择2种以上主要种植树种,常绿树种为必备项,并搭配1种以上彩叶树种,兼顾考虑季相景观,选择树种需与周围山体森林植被景观保持协调连贯。落叶树种:金钱松、檫树、榉树、枫香、朴树、栾树、槭树、乌桕、无患子、栎树、池杉等;常绿树种:木荷(防火)、浙江楠、樟树、浙江樟、女贞、冬青、杉木、青冈、柏树等。
二、种植模式
常绿和落叶树种建议1:2占比,每亩种植密度不少于75株。茶园需清除茶叶后采取均匀穴状种植方式,株行距不超过3m*3m。经济林采取沿等高线带状种植方式,带状宽度10米,株行距2m*3m错位种植3排,有效种植区域达50%以上,优先考虑山顶带帽;其他非林地采取原树木清理后直接均匀穴状补植,株间距不超过3m*3m,遇原生阔叶树种,进行抚育管理后可计入种植株数。
三、种植质量
苗木要求全冠,采用胸径≥5cm、高度≥2.5m、分支点≥1.3M土球壮苗,块状整地80*80*20cm,种植穴不小于50*50*40cm,施基肥,种植直立无歪斜,采取必要的支撑固定措施。若造林地块因立地条件差无法按上述标准实施,可适地适标编制造林设计方案。
四、种植管护。施基肥及防病除虫工作,种植直立无歪斜,采取必要的支撑固定措施,管护期成活率达到90%以上,管护期5年。
附件4:
吴兴区可造林空间情况分析
根据最新的国土变更规则,今后可用于其他地类直接确认上报的可能性大幅下降,为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补充林地入库工作应以造林入库为主。根据对国土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及2022年度“林草湿”数据的分析,初步测算我区理论上造林空间为60210.6亩(不含茶园总计25739.8亩)。
1.果园改造
小吴兴果园剔除建设用地及耕地部分,果园改造空间为1493.2亩,果园改造相对成本较少。
2.采伐用地生态修复
小吴兴采矿用地剔除建设用地及耕地部分,采伐用地生态修复空间为8737.8亩,结合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可获取一部分补充林地资源。
3.其他园地造林
小吴兴其他园地剔除涉及建设用地及耕地,其他园地空间为13660.2亩,剩余部分中实际地类可能存在较多茶园,还需乡镇进一步摸底确认。
4.其他综合造林空间分析。
其他地类如草地、公园绿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分析得出草地1275.8亩、公园绿地255.7亩、裸土地18.7亩、裸岩石砾地298.4亩,合计其他综合地类造林空间1848.6亩。
5.茶园改造
小吴兴果园剔除建设用地及耕地部分,茶园改造空间为34102.4亩,茶园改造相对成本较大。
附表:
可造林空间情况分析表
单位:亩
行政区 | 采矿用地 | 公园与绿地 | 果园 | 可调整果园 | 可调整其他园地 | 裸土地 | 裸岩石砾地 | 其他草地 | 其他园地 |
小计 | 茶园 | 总计 |
八里店镇 | 5.7 | / | 90.7 | 26.7 | 66.5 | / | / | 99.7 | 2983.7 | 3273 | / | 3273 |
埭溪镇 | 2043.7 | 6.2 | 383.2 | / | 10.9 | 14.6 | / | 410 | 941.3 | 3809.9 | 14428.9 | 18238.8 |
道场乡 | 1979.8 | 136.2 | 425.5 | 1.8 | 39.6 | / | 289.4 | 80.6 | 1077.7 | 4030.6 | 1711.6 | 5742.2 |
东林镇 | 2217.6 | 33.5 | 64.8 | / | 49.6 | / | / | 124.9 | 1318.1 | 3808.5 | 733.3 | 4541.8 |
环渚街道 | / | / | / | / | 100.4 | / | / | 156.9 | 405.3 | 662.6 | / | 662.6 |
妙西镇 | 2489.1 | / | 403.6 | / | 1.2 | 4.1 | 9 | 262.5 | 741.5 | 3911 | 17228.4 | 21139.4 |
织里镇 | 1.9 | 79.8 | 125.4 | 1.2 | 70.5 | / | / | 141.2 | 6192.6 | 6612.6 | 0.2 | 6612.8 |
总计 | 8737.8 | 255.7 | 1493.2 | 29.7 | 338.7 | 18.7 | 298.4 | 1275.8 | 13660.2 | 25739.8 | 34102.4 | 60210.6 |
附件5:
2024年各乡镇补充林地任务分配
根据2020-2023年各乡镇使用林地定额情况及各乡镇目前占补情况,下达2024年各乡镇需完成的补充林地任务共计2500亩,具体任务见表格。
乡镇 | 任务下达(亩) |
埭溪镇 | 1000 |
妙西镇 | 1000 |
道场乡 | 280 |
东林镇 | 220 |
小吴兴总计 | 2500 |
附件6:
补充林地调查表 | ||||||||||
单位:公顷 | ||||||||||
地 块 号 | 乡(镇、街道、场) | 村(分场) | 三调 地类 | 林种 | 郁闭度/覆盖率* | 土地使用权属 | 拟定林地保护等级 | 造林日期验收* | 面积 | 现场照片 |
调查人(签字) | 日期 | |||||||||
所在村(场)意见 |
盖 章: 日 期: | |||||||||
所在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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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日 期: | |||||||||
县级林业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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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日 期: | |||||||||
县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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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