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 来源:区委统战部
  • 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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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吴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吴兴区行政中心

执法人员:沈子昌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执法证号:11040107001

执法人员:吴   川(区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

执法证号:11040107005

工作事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民族、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2.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问题的认识。3.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4. 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5.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6. 指导地方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7.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和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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