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机构编制规定 | |||
索引号: | 330502/2024-01846 | 发文时间: | 2024-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处室: | 文物保护管理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0572-2551937 | 电子邮件: | |
负责人: | 莫璟辉 | ||
工作职责 | |||
湖州市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为湖州市吴兴区文 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市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做好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挖掘研究、抢救修缮和宣传利用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区内博物馆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区内博物馆的展览、陈列、教育、收藏等业务工作。 (四)负责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升格推荐的前期研究、现场勘察和材料组织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前期调查、方案论证和执行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 (七)会同文物执法单位做好全区文物的安全巡查工作。 (八)配合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做好文物犯罪打击、文物市场管理相关工作。 (九)完成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湖州市吴兴区文物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第五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所在的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 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 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 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的干部人事、资产 财务由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管理。湖州市 吴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 月3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