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机构编制规定
索引号: 330502/2024-01852 发文时间: 202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处室: 文化馆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0572-2551135 电子邮件:
负责人: 陈剑
工作职责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为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挂湖州市吴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第三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 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区级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存展示活动。

(二)承担组织开展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合作。

(三)协助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保护政策。

(四)开展文艺创作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五)指导全区综合文化站、非遗馆、非遗保护中心、传承基地等阵地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文化干部、社会文化和文艺骨干、非遗保护人才、文艺团队教育培训。

(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掘和资料整理,征集、保存实物和资料,征集相关知识产权及版权。

(八)完成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事业编制4名。股级职数2名。

    第五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所在的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 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 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 资产财务等由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管理。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原湖州市吴兴区文化馆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