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1956 成文日期: 2024-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关于《织里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7 16:21:43

现就织政发〔202242号文件《织里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确保工程廉洁、优质、规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框架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十四个方面,分别为: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程项目申报、工程项目决策、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工程项目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审计、工程项目的验收、工程项目的结算支付、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程招标(发包)的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

    三、文件中所涵盖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2.职责分工。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完善工作考核考评机制,成立镇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部门,加强工程监管,受理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过程中的投诉,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办事处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全镇工程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变更、立项(备案)等工作,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3.工程项目申报。各村应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筹资方法、实施时间等),经各村三委会讨论通过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农办,经审核后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内的工程项目启动实施前,应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确定。临时动议的计划外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确有必要实施的应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并报镇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4.工程项目决策。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经各村三委会联席会议(村监委主任列席)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社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示3日。

5.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大型工程项目招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有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的原则,通过建立指导价预算、程序化实施、多方式发包、承包方库选、全过程监督、履约检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实现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节约高效。

6.工程项目的实施。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时明确了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中的相关内容。

7.工程项目的变更。明确了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则。

8.工程项目的审计。明确了工程项目的审计包括工程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和跟踪审计。

9.工程项目的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由承包人、村工程监督小组全体成员、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及档案资料验收,工程实体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相关审批签证等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得验收通过。验收组全体成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10.工程项目的结算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应在合同中约定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款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与合同实行双控制。验收通过后,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村在向镇三资中心申请拨付工程款时,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分别递交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会议决议、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税务发票等资料。镇三资中心在拨付工程款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不予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时,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不少于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质保期内(不少于一年)确认无质量问题的,予以返还。

11.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办事处等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指导、监督。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形成检查通报,报镇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和纪委监察办,及时督促整改。各行政村要切实承担工程项目主体责任,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

12.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每个工程项目档案资料要遵循一项目一档案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存档,并报镇农办三资中心备案。

13.工程招标(发包)的回避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承包方时必须严明纪律,落实回避要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三代以内旁系亲属(除近亲属)承接本村范围内村级工程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14.责任追究。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办事处等及行政村,对工程项目管理、指导、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镇、村两级公职人员及项目实施的有关单位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术语释义

1.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的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2.村级工程项目。是指各行政村组织实施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

3.小型工程。是指3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10万元以下的服务。

4.中型工程。是指30万元至400万元的工程(货物类30万元至200万元,服务类10万元至50万元)。

5.大型工程。是指4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类200万元以上,服务类50万元以上)。

6.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征求意见反馈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综合听取了镇纪委监察办、镇城建办、镇农办、镇财政局、漾西办事处、轧村办事处等部门以及部分行政村的修改意见。

 

解读部门:织里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人:楼赞峰,联系方式:138672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