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2092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一、制定背景
2023年我区以中央、省、市各级文件精神为指引,出台了《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3〕32 号),2023年8月27日起实施。2024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先行主题主线,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湖州实践吴兴样板贡献“三农”力量。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新要求,今年需进行部分政策内容的调整。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3年政策文件相比较,在支持渔业产业发展政策中增加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养殖尾水长效运维和监测、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国有渔业水域长效管理。”;增加了“15.大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36.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支持
四、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该政策意见与去年基本一致,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细化与增减了部分内容。拟出台的《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支持畜牧业产业升级;支持渔业产业发展;支持特色产业和农合联发展。
二是推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支持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
三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扩大可追溯覆盖率;强化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处置;加强监管检测工作保障;大力改善农业生态;大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四是培育农业新型主体:支持“未来农场”创建;加快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培育壮大农业企业;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五是强化农业保障支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提质扩面农业生产保险;加强农业绿色金融服务;加大农业“标准地”保障;加大低收入农户帮扶;持续加强乡村治理;加强三资及农业项目规范管理。
六是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加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强新型主体培育;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加强林业领域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质扩面林业政策性保险;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七是深化“千万”工程: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未来乡村”创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八是附则。
五、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六、有关术语释义
无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联系人:闵佳
联系电话:0572-2551739
电子邮箱:6261032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