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2243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国资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关于开展优化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层级设置工作的通知
区属六大集团 :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层级管理,持续优化集团组织结构,增强国企盈利能力,切实降低管理风险,根据吴政办发[2021]28号《吴兴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企业管理层级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集团要对所属企业全面进行梳理,压减管理层次、清理低效无效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明晰各子企业在集团总体战略中的功能定位。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科学设置企业管理层级和管理幅度,集团管理层级优化压减至三级以内,构建形成适合集团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要求、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企业组织结构。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保留三级以下企业,经区国资办同意,可以保留,但特殊情况消除后须按规定予以调整。
3.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因特殊情况经区国资办批准外,不得新设四级企业。
二、标准界定
1.管理层级统计范围为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子企业。
2.管理层级以区属企业本级为一级,并依照产权关系往下推算。
3.下属企业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产权级次核减一级。
4.确因企业特殊需要而设立,没有实际运作和管理职能的公司,报经区国资办同意可不作为管理层级计算。
5.特殊目的公司(SPV)等由母公司实施统一管理的,报经区国资办同意可不作为独立的管理层级。
6.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包,不计入管理层级。
7.由区属企业实际管理且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存在的基金,不重复计入管理层级,可按产权级次核减一级。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集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由集团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优化管理层级工作落地落实。
2.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属集团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优化管理层级情况自查,形成优化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工作机制、优化对象及数量、工作方法和相关进度安排等。
3.强化考核通报。区属企业优化管理层级工作纳入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区国资办建立优化管理层级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工作机制,请各区属集团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优化管理层级工作进展情况。
4.务求平稳有序。各区属集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发挥企业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深入细致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平稳。
5.严明工作纪律。在优化管理层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趁机转移、隐匿和非法变卖国有资产,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控制新进人员,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确保工作进展。各集团将区属企业优化管理层级工作联系表(附件1)和集团全级次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前报区国资办;企业优化管理层级工作方案(附件3)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班前报区国资办。
附件:1.区属企业优化管理层级工作联系表
2.集团全级次企业名单汇总表(优化前)
3.企业优化管理层级工作方案(参考格式)
吴兴区国资办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