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东街道三环东路以东片区(四期)项目经吴兴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将实施。经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旧城区改建(城市有机更新和未来社区建设)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现将拟征收范围(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湖东街道三环东路以东片区(四期)项目拟征收范围图(一)
附件2:湖东街道三环东路以东片区(四期)项目拟征收范围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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