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3885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因经济发展不断占用林地资源等因素,我区林地保有量逐年减少,当前全区用林地需求仍处全省前列,补充林地压力大、任务紧。为有效保障经济发展对林地的需求,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区开展林地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确保我区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力争走出一条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新路径,为全省高水平推进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提供吴兴样本、吴兴方案。
(二)制定依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拟出台《吴兴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内容有:
(一)主要目标
结合吴兴实际,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2020-2023年各乡镇使用林地定额情况及各乡镇占补情况,充分考虑各乡镇补充林地后备资源潜力、造林适宜性及土地权利人意愿,计划排定2024至2028年补充林地任务。2024年先行试点建设2500亩,5年内共计划完成建设10000亩。
(二)确认入库程序
以新增造林入库为主,确认林地入库为辅的方式,依法有序按照排摸资源、立项审查、开展实施、验收入库四个步骤补充林地。
(三)完善政策支持
1.明确奖补标准。奖补新增造林入库10万元/亩,其中给予造林项目实施主体奖补6万元/亩(其中奖补金额的10%三年后根据管养情况拨付),造林项目所在镇、村奖补4万元/亩,资金分配具体由各乡镇统筹;另,原保护利用规划为林地,“三调”为非林地的,如符合可从“非林地”变更为林地的,由乡镇和行政村确认上报,最终变更入库的,所在镇、村奖补5万元/亩。
2.建立调节机制。对区内项目建设、开发涉及占用林地指标的收取林地指标使用费,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区内补充新增林地指标奖补等林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需跨区域交易的,按省、市指导价格进行交易。
3.鼓励产业发展。积极鼓励企业主体参与造林,造林主体优先享有林地经营权,积极探索新增林地的林下经济政策,融合林药、林菌等多种林业产业化经济助推富民强村、同时发挥新增林地固碳作用,探索碳交易机制,加快林业碳汇资源效益转化,提升林业产品附加值。
4.实行奖惩挂钩。对超额完成林地占补任务的,对林业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造林主体,给予一定奖励激励。对于新增的毁林(竹)种茶或改变林地用途,应于当年度予以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由乡镇负责落实占补;对管护不达标、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毁坏的,不予下达当年管护经费,并落实补植。
四、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之后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解读人:陈梦姣
联系方式:0572-2536887
电子邮箱:851998233@qq.com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