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2415 | 成文日期: | 2024-05-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制定的《吴兴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于2024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间反馈至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西山社区南区59幢,邮编:313000)。
联系人:彭文远
联系电话:0572-2551911
传真:0572-2551914
湖州市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3日
吴兴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等要求。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推进政策拥军落地见效,鼓励我区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献身国防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青年应征入伍的政治热情,切实让广大吴兴籍现役军人更好地投身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和《湖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湖政发〔2008〕30号)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军事比武、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被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吴兴区籍现役军人。从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应征入伍的义务兵获评“四有”优秀士兵的也可享受相应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0元的奖励;
(二)荣获各军种和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 30000元的奖励;
(三)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15000元的奖励;
(四)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
(五)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六)被所在部队评为“四有”军人(军官、军士、义务兵)的现役军人,给予一次性1000 元的奖励。
三、奖励依据
奖励需以所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发出的荣誉称号文件、荣誉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为依据。
四、组织实施
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现役军人的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通知立功受奖军人所在镇(街道)前来领取相关原件并及时联系通知军人家庭,对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人员可将喜报送达至村(社)居委会后一起送达,在春节、八一等重要时节可举行对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集中送喜报等形式。其他基本要求为:
(一)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军分区负责同志、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其家庭送喜报。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区人民武装部负责人为其家庭送喜报。
(三)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和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四)获得“四有”优秀军人奖励的,由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武部及退役军人服务站有关同志负责送喜报。
五、宣传形式
(一)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产生积极影响的先进典型,要专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增强影响力。
(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本辖区内建立军人荣誉室或制作“军人立功展示板(墙)”,注明官兵姓名、部队职别的个人照片和立功事迹。
六、经费来源
吴兴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统一纳入专项经费预算。
七、实施时间
新标准自2024年*月*日(以立功喜报落款时间为准)开始实施,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立功受奖人员奖励仍参照《湖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湖政发〔2008〕30号)实行,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参照新标准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