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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收住补贴
(一)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机构,下同)实施老年人收住补贴政策。根据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的能力评估结果,区别能力完好、轻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4个等级,按每人每天(以实际入住天数为准)3元、6元、9元、12元的标准,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对接收困难老年人(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入住并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机构增加补贴,按相应评估级别,接收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100%,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50%。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农村地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仍有困难的,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补助激励政策。
(二)补助条件。1.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或备案手续、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专门机构银行账户、年度检查合格、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2.入住老人档案齐全,有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及第三方评估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三)申报资料。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湖州市市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3.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4.由政府兴办,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与政府合作运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所有有效协议的复印件。其他产权与运营权分离的情况比照以上规定办理;5.养老机构年审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
(一)补助标准。通过基础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需求延伸拓展服务领域,高质量提供基础性养老服务,结合实际开展个性化多元化深层次服务。通过制定项目化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频次时长、完成标准、费用定额等,实行项目化、标准化补助。具体区别1A、2A、3A、4A、5A五个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每年运行评估合格的机构运营方,根据服务开展情况给予基础性和个性化两项服务补助。其中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达到3A级可予以补助,区县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达到5A级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类别 | 补助金额(元) | ||||
1A | 2A | 3A | 4A | 5A | |
基础性服务 | 2万 | 3万 | 5万 | 10万 | 15万 |
个性化服务 | 最高5万 | 最高12万 | 最高15万 | 最高20万 | 最高35万 |
合 计 | 最高7万 | 最高15万 | 最高20万 | 最高30万 | 最高50万 |
(二)申报程序。民政部门依申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1A—5A”设施等级评定。服务购买方结合设施基础、辐射范围、人员配备、对象需求等,制定下一年度购买服务的内容和金额,经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招投标确定下一年度运营方。招投标完成后,按合同约定预拨服务经费。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每年4月底前,按照机构等级对应基础性服务经费的50%和个性化服务完成情况进行年中拨付;10月底前,根据机构评级、运行评估结果,结合智慧养老平台记录进行审定,拨付剩余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