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2544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度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工委集体审议。
二、承办科室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及时、完整整理归档保管。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主要领导审核并重新进行公布。
附件:2024年度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湖州市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6日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内容概述 | 承办部门 | 法律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拟制定吴兴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 | 吴兴区一直参照《湖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湖政发〔2008〕30号)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立功受奖军人家庭进行奖励。该办法已与现有的物价水平不符。近几年其他区县陆续出台新的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为进一步激励我区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拟进一步明确我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 移交安置科 | 《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预计2024年10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