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3071 成文日期: 2024-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4-07-15 09:49:53

期,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糖、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饼干、速冻食品、罐头、糖果制品、蜂产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4类食品3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0批次,不合格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添加非法添加物的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吴兴织里李兴凯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苋菜红、日落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吴兴龙龙食品店销售的咸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龙龙食品店销售的干桂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小轩食品商行销售的干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胡泳琼干货店销售的干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织里钱云珍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香萝卜干(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湖州织里朱小毛干货店销售的干小米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小赵水果店销售的云南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吴兴盛秀琴副食品店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吴兴俞建明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织里潘水康蔬菜店销售的泡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森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哈密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芳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织里庄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吴兴时清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织里观观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织里镇轧村农贸市场费琴英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吴兴满芳遍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违规添加非法添加物

吴兴芮荣平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核查处置情况

特此

附件:1.不合格项目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715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715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

不合格项目说明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715

食品抽检合格-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