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2948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40705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办 |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第二十六条:毕(结、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毕(结、肄)业证书编号同学生学籍辅号。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肄)业学校开具毕(结、肄)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1. 问: 需要那些申报材料?
答: 学历证明申请表(普通电子文件,只需线上填写即可,无需纸质材料)
2.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教育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教育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出具学历证明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3.需要满足怎样的受理条件?
答: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毕(结、肄)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