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2948 成文日期: 2024-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20240705 发布机构: 区政务办
【办事指南】义务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
发布日期:2024-07-05 15:38:09

国家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第二十六条:毕(结、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毕(结、肄)业证书编号同学生学籍辅号。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肄)业学校开具毕(结、肄)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 需要那些申报材料?

答: 学历证明申请表(普通电子文件,只需线上填写即可,无需纸质材料)

2.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教育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教育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出具学历证明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3.需要满足怎样的受理条件?

答: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毕(结、肄)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