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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发布了《湖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从准入条件、分类条件、保障标准、配给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安居,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头等大事。近年来,我市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开通湖有安居“共富班车”,持续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公租房保障工作,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为城镇低收入和“双困难”家庭兜牢住房民生保障。
“随着公租房管理要求的持续提高,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市建设局介绍,今年3月,我市启动《实施细则》编修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去年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文件精神,对中心城区现行的公租房管理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为实现各类住房困难群众依申请“应保尽保”,我市在准入条件方面,对未婚人员的年龄要求从原本的30周岁降至28周岁,对已婚人员则是取消了申请家庭中其他家庭成员的户籍限制,同时取消了对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5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并在放宽学历及职称要求的同时,增加了生活用车辆价格条件、人均货币财产条件等家庭财产要求。“我们还在保留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8平方米的基础上,取消了1户总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的限制,同时增加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要求。”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