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4-03611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第XBJ24330502309731011、 XBJ24330502309731014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吴兴小邹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05月21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杨梅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06月1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该批次杨梅已销售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32.4元;2、罚款3000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储运过程中非法使用添加剂导致。
吴兴小邹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05月21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妃子笑荔枝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06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该批次妃子笑荔枝已销售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求,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妃子笑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生、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妃子笑荔枝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