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1.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行政执法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8项。
3.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4.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为吴兴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36人。
5.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职能、科室设置、执法流程、执法人员数量和类别、行政执法职权权限、政策法规、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等行政执法信息均已在吴兴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示,网址: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19/zwgk/xzzfxxgs/qwsjkj/index.html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今年以来特色亮点工作
1.“共享法庭、执行和解”互联共建搭建法治平台。与吴兴区人民法院建立“共享法庭-吴兴区卫健局服务站”及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和解机制,预构建高效的联动机制引导医疗纠纷分流化解。一是提早介入,合理分流。在行政调解处置过程中,邀请区法院法官云端连线或者亲临现场,提早介入调解,对中低风险等级的医疗纠纷,确保在第一时间即能调解成功。二是执行和解,化解争议。对既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法院、检察院见证调解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加处罚款。本年度共达成5起执行和解,完成21万罚款结案入国库,同时化解行政纠纷。三是诉前鉴定,缩短周期。对确需开展司法鉴定的案件,由法院依法组织开展诉前鉴定,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并在诉前阶段形成鉴定结论,使当事双方形成合理预期,加快纠纷化解,缩短解纷周期,避免矛盾激化。
2.职业卫生上下协同共筑健康基石。聚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并初步构建了“监管部门-企业-职工”职业病综合防治主体的“三维一体”职业健康新格局。一是以宣传仪式为启点,扩大宣传影响力。以职业病防治宣传周为契机,举办2024年吴兴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健委分管处室处长及职业病防治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并在各大宣传平台发表信息共计5篇,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二是以服务企业为目标,助力提升防治水平。以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小区“四进”为载体,线上线下结合,共组织辖区500多家企业及1家职业院校开展培训6次,在社区及企业在开展宣传活动4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培训覆盖率100%,企业风险化解率91.8%。三是以专项治理为抓手,推行“助企@健康”。集中治理80余家企业,对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并督促企业完成对于超标岗位的治理,超标处置率、体检异常整改率均达100%。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差异化执法,年度分类自查率和分类完成率均已达到100%。四是以实训基地为平台,试行信用监管。已初步建成吴兴区职业健康实训基地,后期计划将参与基地实训、合规企业建设等项目以及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的用人单位,参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低的甲类企业比例抽查执法,在双随机抽查中按照“无事不扰”原则,推行非现场监督检查。
(二)2024年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成效
1.执法效能、执法能力双提升。一是提升执法能力。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案例研讨和模拟执法等活动,目前开展专项执法培训4次,覆盖执法人员140人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共立案调查340件,作出行政处罚333件,共已结案340件(其中大案要案14件、移送公安1件),已结案罚没款124.233万元。另对于助力营商环境,办理首违轻微不予处罚7件。三是严查投诉举报。今年共接收并受理投诉举报155件,受理风险事件72件,受理、查处、反馈及时率均达100%。
2.日常监管、重点整治双落实。一是落实医疗卫生领域监管任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持续整顿医疗美容行业,联合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行医点3个,罚没款36.3622万元。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年度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47家次,查处违法行为37起。抽查抽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消毒餐饮具100件,合格94件,合格率94%,对不合格单位给予警告并整改。二是落实环境卫生领域监管任务。完成春秋季开学执法检查47家,学校自查率100%,中高考保障考点11家;对考点周边18家住宿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立案处罚3家;完成2家水厂每季度执法检查及水质抽检;抽取病媒生物省级双随机7家开展检查;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1件,并责令停业整顿3家;完成国内大型赛事保障1次;开展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托育机构领域培训各1次。
3.数智监管、惠民执法双驱动。一是“智慧卫监”全面开花。消毒产品一体化监管、新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指引系统两项省级试点已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监管对象全覆盖。酒店透明保洁项目已接入系统34家(其中一万平以上酒店15家已接入4家);泳池水质监测“畅心泳”项目,全年开放的泳池25家已接入16家;婴幼儿沐浴场所“婴浴无忧”项目已接入2家;诊疗行为预警和医废在线监控以及口腔消毒灭菌已达到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职业健康监管(所有监管库用人单位全覆盖)、餐饮具消毒(全区2家企业全覆盖)等智能监管服务模块已全部启用。二是流程优化执法惠民。利用信息化数智平台,实现执法案件从立案、调查、处罚到结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案件当事人从接受询问到文书签字,只需要“跑一次”,提升了执法效率与执法规范化。
4.基层协管、网络辅助双融合。一是健全卫监协管网络。目前全区已依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实现网格全覆盖,对网格范围内的多个行业开展巡查工作。今年以来,协管员共上报卫生相关信息406条,协助发现卫生安全隐患42处,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线索支持,有效延伸了卫生监督的触角。二是充分利用网络辅助。通过卫监协管巡查系统和口腔智慧监管平台共推送案件线索285条,立案查处17起。利用美团、抖音等消费平台筛选出15起违法线索,立案6起。同时,及时处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触发风险预警41件,处置率100%。
(二)(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1、双随机抽查重点落实情况。2024年共抽取双随机检查单位共638家(其中国抽单位数457家,省抽181家),已执行单位638家,执行率达100%;移动执法终端录入率100%。开展跨部门“双随机”16件,跨部门联合监管率69.56%,已全部完成检查任务。
2、“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改革责任清单,做好大综合执法改革保障。划分片区、联系下沉。按照80%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的要求,安排30名人员以分片区联系乡镇街道的形式,下沉辖区4个片区,其中织里中队以四个平台形式下沉织里镇。对分片区联系乡镇街道的人员,根据区联系制文件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到位。针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平台的应用,明确相关联络员及综合执法平台系统管理员和联络员,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四)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4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782件,同比上年度减少28.7%;予以许可3782件,同比上年度减少28.7%。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4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40件,罚没总额124.233万元。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无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实施总体情况 | 许可种类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受理数 | 申请数 | 许可数 | 不予许可数 | 撤销许可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特许 | 认可 | 核准 | 登记 |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3782 | 3782 | 3782 | 0 | 0 | 3782 | 378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3782 | 3782 | 3782 | 0 | 0 | 3782 | 378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填报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单 位 | 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案件 总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照 | 吊销许可证照 |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340 | 25 | 311 | 1 | 0 | 3 | 0 | 0 | 0 | 0 | 124.233 | 5 | 0 | 5 | 4 | 1 | 5 | 5 | 0 |
合 计 | 340 | 25 | 311 | 1 | 0 | 3 | 0 | 0 | 0 | 0 | 124.233 | 5 | 0 | 5 | 4 | 1 | 5 | 5 | 0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填报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总数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 | 扣押 | 冻结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总数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 拍卖、变 卖 等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件数 | 金额(万元) | ||||||||||||||||||||||
区本级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 | 4 | 0 | 4 | 4 | 0 | 4 | 4 | 0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 | 4 | 0 | 4 | 4 | 0 | 4 | 4 | 0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 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行政收费(件) | 行政征税 (件) | 其他征收(件) | 征收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
区本级 | 0 | 0 | 0 | 0 | 0 | 0 | 25708 | 3586.81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25708 | 3586.81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