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5-00775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我局对吴兴嘉亿生鲜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2MA2JLJ1J6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市监处罚﹝2024﹞406号)后,因其在法定期限内未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罚没款,故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催告。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时,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且邮寄的文书均被退回。因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吴市监罚催﹝2025﹞1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湖吴市监罚催〔2025〕12-1号)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湖吴市监罚催〔2025〕12-1号
吴兴嘉亿生鲜超市(刘*彪):
本局于2024年7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市监处罚〔2024〕4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69.92元;2、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0069.92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埭溪所
联系电话:0572-2922930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