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5-00775 成文日期: 2025-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15:41:07

我局对吴兴嘉亿生鲜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2MA2JLJ1J6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市监处罚2024406号)后,因其在法定期限内未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罚没款,故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催告。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时,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且邮寄的文书均被退回。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吴市监罚20251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湖吴市监罚催〔2025〕12-1号)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湖吴市监罚催〔202512-1

吴兴嘉亿生鲜超市*

本局于20247月9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市监处罚2024〕4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69.92元;2、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0069.92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埭溪所    

联系电话:0572-2922930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0304